2013年8月21日以后,我市三个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件管辖地域范围分别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管辖海淀、石景山、昌平、门头沟、延庆五区县法律规定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及上述区县人民法院的上诉、抗诉案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中院)管辖东城、西城、丰台、房山、大兴五区法律规定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及上述区人民法院的上诉、抗诉案件;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中院)管辖朝阳、通州、顺义、怀柔、平谷、密云六区县法律规定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及上述区县人民法院的上诉、抗诉案件延庆县祭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