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演员何明的经济人杨先生透露,演员何明于2014年2月6日14时左右在新疆阿克苏市东大街22号(东环批发大楼)一楼遭大楼保安恐吓、威胁阿克苏市祭奠。何明与其朋友当日进入商场购物,因见商场外无处扔放烟头,欲打算将已熄灭的烟头放入楼内烟头丢放处,刚刚进入商场正准备向商场保安寻问何处可丢放烟头时,商场保安未说明任何情况立即要求何明及其朋友拿出身份证,当何明问其原因时,保安说没什么事,只要求何明拿出身份证并带入商场一角的小屋内,屋内被称作“主任”的中年男人正横睡在长椅上。几分钟后一男子进入屋内讲明我当事人(何明)在公共场合内吸烟需交发罚款或被相关部门拘留15天,我当事人(何明)当及认错并承诺愿交付罚款,正当此时一名衣着警服的人员进入屋内,给那名“主任”和其它人员发放烟支,我当事人(何明)小心翼翼将其用手机拍照,不慎被发现,屋内在场人员当及谩骂”王八蛋”“毛驴子”“杂种”等极其男听的词语形容我当事人(何明)并拿出电棍进行恐吓,一保安抢过我当事人(何明)手机并删除保安们抽烟的图片,说要给我当事人(何明)安上“恐怖份子”等罪名,并说商场办公室内可以吸烟,正当我当事人(何明)解释说明抽烟易引发火灾时,一名保安脱下衣服推倒我当事人,另一名保安将我当事人的朋友推出屋内,将门反所,并扬言要打我当事人何明,我当事人在此种威胁之下,被迫向他们说明不应该拍照并道歉,交付罚款方才逃出小屋。
杨先生表示,这种极其恶劣的社会现象应当得到社会关注,运用法律法规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阿克苏市祭奠。目前,演员何明已委托其经济公司聘请相关律师团队,正准备相关材料向阿克苏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图为事发地点)
(图为事发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