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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诉云南省宣威市得禄乡乡政府不作为的请求:宣威市祭奠

尊敬的政府领导:

  我叫熊稳芝,系云南省宣威市得禄乡肥谷村人,现因土地确权问题一直被云南省宣威市得禄乡政府欺骗,望上级政府部门帮助解决,还我一个公道宣威市祭奠。

  申诉请求:

  要求宣威市得禄乡人民政府对我家有争议的土地进行确权宣威市祭奠。事实与事由:

  一、1982年土地经营承包,我家分得10人经营权承包土地,第一轮承包土地证上面所计积为2.2亩,第二轮承包土地证上土地面积少计了1.2亩,(因当时要上交农特两税,家里十分贫穷,家家户户都少计土地面积)可土地面积四至界线清楚宣威市祭奠。

  二、2008年村支书范美稳在未征得我家同意下,强行把我家的土地卖给外乡人作为坟地,外乡人在我家地里竖起了生计碑,又把父母葬于我家土地,我家人上去阻拦,结果外乡人把我家人打了跪在他家坟面前,导致我家人受伤,并扬言不把土地给他们,就要把我家人打死,我请求得禄乡政府解决,可得禄乡政府偏袒外乡人,协调未果,2010年1月19日外乡人强行拉砂石料堆于我家地里,村支书范美稳向农户买水买电给外乡人,外乡人于当天凌晨两点将坟堂围子竖于我家地里,不可侵占了我家的土地,而且触犯了我家族的坟堂宣威市祭奠。

  三、一审法院受理该案后,到坟地实地调查取证,并照相和绘了图,而被告提供不了其祖坟地块权属的证据宣威市祭奠。故做出以下判决:责令被告将砂石料搬走,并拆除围子。被告不服,上诉至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以宣威市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发回重审,宣威市人民法院从新审理该案,做出了和一审同样的判决,责令被告将砂石料搬走,并拆除围子。被告还是不服,又上诉至曲靖中级人民法院,中院于2011年又以(2011)曲中民字第20号民事裁定书认定该案土地权属不清,应先由政府主管部门确认,而未经有关政府部门处理,不属法院的管辖范围,故两次否定宣威市人民法院的裁定。

  四、从2011年4月至今宣威市祭奠,我一直为了土地确权问题奔波于乡政府,十年时间,可一直未得到解决,后乡政府指使村支书范美稳将我打伤,致使我右肩骨骨折,我于昆明市云大医院进行治疗,2016年2月25日经昆明法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此次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贰)级,导致我半身处于残废状态,打伤我后村支书才出示了一份是外乡人侵占了我家土地的书面证明,村支书作为父母官,不可不为老百姓办事,反而殴打老百姓,知法犯法,试问上级政府领导,这样的官还要留着祸害老百姓吗?

  五、此次后我又多次去找得禄乡人民政府进行土地确权,可得禄乡政府要不是闭门不见,要么找各种借口推脱,甚至拒接出示任何书面答复,弄得我家走投无路宣威市祭奠。

  我家所遭受到的不公平远不止上面这些宣威市祭奠,在这十年时间中,为了追回属于我家的土地,我四处碰壁,给我的精神和生活上造成了极大的打击,我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应,天理何在?

  因此,我恳请上级政府部门督促云南省宣威市得禄乡人民政府为我家进行土地确权,还我家一个公道宣威市祭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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