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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瞒上欺下忽悠中央巡视组:资阳市祭奠

1999年3月26日资阳雁江区法院查封了被告的电动机25台,锁边机3台,白色涤棉100卷,红色涤棉12卷,学生服610套,住房一套(121平米)资阳市祭奠。执行何洪基一案时,雁江法院法官把量身为学生制做的校服,成本价15元一套的校服(布料3元一公斤,加工费2元,文教局收管理费5元,杂支费等5元),以79.6元一套强行抵偿给何洪基,何洪基还价18元,因金额相差太远,所以何何基没有和法院执行局达成协议。当时何洪基要求法院对这批校服及以上查封的财产一并拍卖,1999年6月15日的执行笔录可以证实。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资阳市祭奠,资雁法[2018]32号,对中央巡视组转送信访事项办理意见书:

  以雁江区法院,院长汪自友为首,欺骗中央巡视组及相关部门资阳市祭奠。他们毫无依据、捏造事实,充当违法乱纪者的保护伞,让违法解封者——法官曾萍、法官许伦康、高价强卖者——法官詹自、贪腐者——法官许伦康逍遥法外。院长汪自友应该负教育、监管之责任。

  电话: 18783255281

  身份证:511025195304258950 何洪基

  20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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