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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母亲淹死河中是不是与丹阳市新桥派出所接警不负责任有关?:丹阳市祭奠

2013年12月24日下午约2点左右,我77岁的母亲(有间隙性老年痴呆)骑三轮车外出有事,不慎走失,迷路至丹阳市新桥镇古巷村的时候,古巷村的众多村民看到我母亲在该村一直在转圈,估计我母亲已经迷路,好心的村民打“110”报警,丹阳公安局新桥派出所的民警接警后来到现场,据该村村民事后讲,接警的民警在该村的农田里找到我母亲,叫我母亲上车,可能当时我母亲害怕,不肯跟随民警上车,据事后派出所方面讲述,当时接警民警从我母亲的穿着和讲话中分析我母亲属于正常人,看到她不愿意接受救助便驱车离开丹阳市祭奠。

  当天,看到我母亲没有回家后,我们家人到处寻找未果,直到8天以后,我们家人在离古巷村不远处的一条小河中发现了我母亲的尸体,据法医验尸结果显示,我母亲属于溺水死亡丹阳市祭奠。

  事发后,我们家属找到丹阳新桥派出所讨要说法,派出所推给丹阳公安局,丹阳公安局推给检察院,检察院推给政法委和信访办,所有单位都在推诿丹阳市祭奠。我们已经无路可走!

  恳请网友们帮我分析一下丹阳市祭奠,该起事件公安派出所是不是存在接警后不负责任的行为?面对这样的事情,我们家属该怎么办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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