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原港闸区)幸福街道幸福村严晓燕,电话18068980400,南通市崇川区政府部门南通市城镇房地产开发公司安置房建设工程违法发包挂靠南通市中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丁建荣承建,不验收交付使用,南通市城乡建设局责令整改南通市祭奠。南通市城镇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履行法定职责,要丁建荣承担,单方制作格式条款二手房收购协议与补充协议,合谋欺诈收购我户安置房。
2018年12月,丁建荣起诉我至港闸法院要求履行协议,张亚松法官审理的(2018)苏0611民初3917号案件,丁建荣知道协议无法继续履行,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解除协议,我表示认可,双方选定评估公司评估南通市祭奠。
张亚松法官故意遗漏案件的基础,偏袒丁建荣,在丁建荣重新起诉的(2019)苏0611民初2617号案件竟然判决我和第三人继续履行双方已经解除了的收购协议,支付违约金南通市祭奠。逼死了与丁建荣无关的第三人张志达,侵吞了受害人的正当财产。
请求江苏省中共南通市委员会主持公道南通市祭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