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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家峰女婿的大伯是仪征市公安局的领导!(转载):仪征市祭奠

2014年10月26日我的汽车刚洗过,被邻居丁家峰浇菜时弄脏,我去找他理论,让他以后浇菜时小心些,他态度恶劣说:“以后就不小心!”我当时想不与他计较就回家了,回家后想起后院丁家峰家盖房的事:后院有块地本属我家的地,当年我父母老实,让给丁家峰家盖了个简易房,2014年7月他的简易房拆了重盖,不可继续占用我家的地皮还直接把我家的墙弄穿,房梁砖头直接砌在我家的墙上,当时经过村里调解他同意让出一砖半的距离,给我家做排水沟,已砌好的墙凿开仪征市祭奠。我就去后院看了下,几个月过去了他当时同意凿开的墙根本没有动!

  我想想不服气就又去找丁家峰理论,谁知一提到后面房子的事他根本就不讲理,开口就骂人,我妻子听到后就过来与他对骂,他骂激动了上前就揪住我妻子的头发,我妻子颈椎有问题,头发被揪住后疼的受不了,就进行了反抗,我看到他们揪在一起就上前拉架,丁家峰却一手揪住我妻子的头发,一手直接在我的脸上抓了一下,被抓得皮破血流仪征市祭奠。很难把他们拉开,这时我母亲与岳母听到动静过来了,一起加油才把他们拉开,拉开后我们就不想再闹下去了,转身回家,走在路上时丁家峰拿铁锹从我背后打了我后脑勺一下,当时我就头晕恶心想吐,脑子迷迷呼呼的(医生说有脑震荡)。

  后来丁家峰报了警,在派出所我因头脑不清楚及想分担妻子的过错在办案警察的诱导下违心承认我也打了丁家峰,后来知道丁家峰女婿的大伯是仪征市公安局的领导,已给矿区派出所的郑俊峰教导员、沈先进所长打过招呼仪征市祭奠。他们在问案时才诱导我们。丁家峰却根本不承认打了我们。经伤情鉴定我们与丁家峰都不构成轻微伤,2014年11月派出所在让我们签行政处罚告知笔录时我与妻子在下面写了申辩内容。2015年2月4日矿区派出所对我与妻子的申辩进行了复核,复核时对我与妻子进行搜身,不允许我们录音。

  事情发生当晚丁家峰的女儿就在矿区派出所当着郑俊峰教导员的面对我母亲说:“你们一家人活不到明天早上!”后来丁家峰的女儿跟我说要给他们5万元否则看着办仪征市祭奠。这根本就是敲诈勒索!找了很多人去跟她说,她才说可以给2万,矿区派出所也问我们2万同不同意给,就因为丁家峰女婿的大伯是仪征市公安局的领导。后来有人证明丁家峰拿锹打我的后脑勺,也去矿区派出所录了口供,丁家峰的女儿才又说给5千。

  有人证明丁家峰拿锹打我的后脑勺,就说明丁家峰之前的口供不足为信,丁家峰也同时范了伪证罪仪征市祭奠。

  2015年2月6日矿区派出所通知我妻子去签处罚决定书,对我与妻子的处罚决定是各罚200元,拘留7天,并骗我妻子说丁家峰也要被拘留7天,可实际丁家峰却只被罚款400元!在签字时我妻子说要申请行政复议,矿区派出所却不许申请,并且我妻子当时就被带走拘留了仪征市祭奠。

  公安部2007年公布的《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违法侵害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仪征市祭奠。……”说明治安案件中也有正当防卫的说法,我妻子也确实是因为颈椎痛的受不了才进行防卫的(有医院的证明)可矿区派出所却在我们申辩时说治安案件没有正当防卫的说法。

  明显不公正的处罚决定就因为丁家峰女婿的大伯是仪征市公安局的领导仪征市祭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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