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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东台市监察委查处东台人社局监察大队一中队长周松违法行政 玩忽职守(转载):东台市祭奠

请求东台市监察委查处东台人社局监察大队一中队长周松违法行政,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东台市祭奠。

  请求东台市监察委查处东台人社局监察大队一中队长周松违法行政,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本人多次到东台市人社局法监科询问查看关于你局对江苏磊达股份有限公司伪造隐瞒本人劳动合同一案行政处罚交纳罚款情况,最终你局以各理由拒绝本人请求,于是2020年8月1日本人不得以书面形式向你局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东台市祭奠。2020年8月26日收到你局邮寄给本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答复书显示对当事人处罚缴款书(收据)显示,收款单位是东台市人社局,交纳日期是2020年1月17日,根据你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落款日期为2019年6月17日,当事人签收时间应是6月18日起15天应为2019年7月3日内交纳行政处罚。当事人在收到你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逾期198天后缴纳行政处罚罚款,可是东台人社局劳动监察一中队长周松违反巜行政处罚法》丶劳动监察条例同一诉求多次立案忽悠投诉人,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行为违法,未依据巜行政处罚法五十一条》笫一款规定,逾期按罚款数额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应为15000元Ⅹ198天=(89100元十本金15000元)=104100元。东台人社办案人员周松知法违法有法不依充当违法企业保护伞,个中缘由的被后可能隐藏什么利益,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关法规,依法应当给予相关人员撤职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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