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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集团代理食杂店主状告公主岭市工商局:公主岭市祭奠

一审开庭原告和代理人均缺席

  新闻回放

  今年2月20日,公主岭市居民高哲丰的儿子在自家附近华山食杂店购买了一根双汇俄式烤肠,食用时发现肠里有一绺白猪毛公主岭市祭奠。5月3日,公主岭市工商局食品分局向食杂店主宋淑华做出罚款一万元的决定。5月16日,宋淑华在一份由双汇集团起草的《行政起诉状》上签了字,委托双汇集团的律师做她的代理人,状告公主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请求撤销处罚决定,公主岭市法院立案。

  本报记者 高德臣

  6月18日9时,公主岭市法院按原计划开庭审理此案公主岭市祭奠。开庭前,记者看到一份公主岭市工商局的答辩状。答辩状长达3500多字,针对原告提出其处罚决定不当,答辩状引用法律条文反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杂掺假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由此可见,即使是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都是禁止生产经营的,何况是混有异物的了。我们认为,这样的食品无需送有关部门鉴定。” “同样的事情不只发生在公主岭,据媒体报道,其他城市也出现过。双汇厂家应该加强生产领域的管理,不应推卸责任。厂家目前的做法只能让经销双汇香肠的经营者伤心,让广大双汇香肠的消费者对双汇产品丧失信心。”“原告宋淑华作为经销商,销售了混有异物的双汇烤香肠,虽非主观故意,可构成了事实上的违法行为,理应被处罚。”

  原告及其代理人均未到庭

  当日9时1分,法庭正式开庭,可原告宋淑华及其代理人均未到庭公主岭市祭奠。9时12分,审判长当庭询问:“原告宋淑华是否到庭?”无人应答。9时13分,审判长宣布:由于原告人及其代理人未到庭,现在休庭,下次开庭时间听法庭通知。

  经销商的目的只是不交罚款

  当日法庭休庭后,记者致电宋淑华:你起诉状中的各项观点和诉求,是不是你本人的真实意愿?宋淑华说:双汇厂家已经明确告诉我,只要我在那个起诉状上签字,工商局的一万元罚款就不用我管了,我的目的就是不掏那一万元罚款,至于起诉状上写的啥,我一概不知,我也没有时间、精力和心思打这个官司公主岭市祭奠。

  双汇集团称:没打算为经销商承担罚款

  当日14时56分,记者致电双汇集团副总经理兼新闻发言人刘金涛,今天法院已经开庭,为什么原告人宋淑华和她的代理人都没到庭?刘金涛说,宋淑华是我们的终端经销商,告工商局的是她,我们只不过是为她提供法律援助,目的就是保护双汇集团的终端经销商,可她不想出庭,我们也没办法公主岭市祭奠。

  记者问刘金涛:双汇集团是否承诺为宋淑华承担公主岭市工商局对宋淑华的一万元罚款?刘金涛说,目前我们还没有那个打算公主岭市祭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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