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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磐石市司法机关与吕洪刚等人勾结 将证人送进监狱:磐石市祭奠

吉林省磐石市司法机关与吕洪刚等人勾结磐石市祭奠,将证人送进监狱

  人在家中坐磐石市祭奠,祸从天上来

  我是磐石市福安街东纸房村小甸子屯村民李昌国,由于出庭作证遭到打击报复,被人殴打磐石市祭奠。打人者吕洪刚等人串通公安派出所办案人员将我判刑入狱。

  磐石市福安街东纸房村小甸子屯村民吕洪刚和卫景春由于土地争议闹上法庭磐石市祭奠。由于我当时任本屯的社主任,磐石市检察院找我出庭作证。我按当时的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说明了事情的原由。因吕洪刚索要卫景春的土地,是当年吕洪刚的弟弟吕洪全不交土地费而自动放弃的。社里收回这份土地,并且重新分配给卫景春。因此导致吕洪刚对我怀恨在心。

  一.打仗经过:在2012年3月17日下午2点,吕洪刚伙同其妻子邹凤丽及其子女吕春光,吕艳秋,和胡霞五人到我家质问我为什么作证磐石市祭奠。于是双方争执起来。吕洪刚等人扭住我的左右胳膊并对我进行殴打。致使我的头部,面部,肩部和双手多处受伤。吕洪刚的妻子邹凤丽在抓挠我的面时,将右手拇指伸入我的口中,说“让你作证,让你多嘴,我撕烂了你的嘴”被我本能咬了一口。

  二.审讯经过:吕洪刚恶人先告状,到福安街派出所报案磐石市祭奠。派出所警员范瑞光在只有他一人的情况下,对我进行审问并做了笔录。警员范瑞光做完笔录后,没有让我看内容,也没有把笔录念给我听。就让我签字。他还哄骗我说:“你还不相信我吗?”我由于65岁的年龄,年老眼花,看不清文字,所以签了字。事后我才得知道,范瑞光所做的笔录内容与我陈述的事实真相不相符合。他竟然把吕洪刚等人到我家殴打我的事实写成了因琐事而发生矛盾。他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吕洪刚的侄儿和范瑞光是磕头的把兄弟。

  三.司法鉴定经过:次日,范瑞光领着邹凤丽和我在磐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做的司法鉴定磐石市祭奠。结果为轻伤。由于我本人多次不服本次鉴定,在2012年7月17日,警员范瑞光、邹凤丽和我等人在吉林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做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法医告诉我:“邹凤丽手指的损伤程度没什么事儿,根本够不上轻伤。我给你留一个鉴定结果拷贝,留着以后核实用。”后来,警员范瑞光没让我看这个鉴定结果。后来怎么变成轻伤害了呢?

  申 诉 理 由

  1. 我作为证人,人身安全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磐石市祭奠。我在出庭作证中所做的陈述符合事实。可是吕洪刚等人闯入我家,寻衅挑起事端。他们首先动手将我的双臂控制住,导致我无力反抗。他们对我进行殴打。其妻邹凤丽在抓挠我的脸部时,用手抠着我的嘴说“让你作证,撕烂你的嘴。”被我本能咬了她一下。我的行为应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磐石市法院判我是故意伤害罪呢?而且还要我包赔60894.69元的费用呢?

  2.我认为邹凤丽在做司法鉴定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存在作弊行为磐石市祭奠。我对司法鉴定结果不服。我有法医鉴定结果拷贝为证。我要求到的司法鉴定部门重新做司法鉴定。更高一级

  3.范瑞光等人在办案过程中,明显偏袒吕洪刚一方磐石市祭奠。范瑞光做了与我陈述事实不符的笔录,并哄骗我签字。他们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吕洪刚等人到我家殴打证人,给我身心造成伤害磐石市祭奠。办案人员不可不为我伸张正义,反而将我拘役判刑,司法公正何在?社会公平何在?其中相关办案人员是否存在腐败,值得怀疑。我是一位年近65岁的老人,受此冤屈,知情人无不愤慨。为伸张正义,还我清白,由于我本人尚在狱中,我的女儿李悦代我申冤。特请各级领导为我主持公道!

  申诉人:李昌国

  李 悦

  15567372100

  201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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