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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白城市创享国际法人陈浩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白城市祭奠

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吉08民终1533号判决已经生效,判决如下:一、维持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2017)吉0802民初115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陈浩返还66920元,可陈浩拒不执行,(2017)吉0802民初1152号判决第二、三、四、五项;三、陈浩于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66920.55元;四、驳回陈浩的其他诉讼请求白城市祭奠。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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