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大、政法委、人民检察院:
我叫苗更昌,男,河北省武安市西土山乡东寨子村人武安市祭奠。
2017年6月份本人因一起民事案件武安市祭奠,由武安市人民法院民庭办理,在办理这起案件中,陈海龙作为庭长,根本就是视法律为儿戏,随心所欲,欺骗当事人,故意制造司法不公正,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利,要求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请看该案的审判经过:
2017年6月份,我因与武安市云飞洗煤厂返还退股款一案,将云飞洗煤厂法人代表苗利斌、股东白彦明、宋彦军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我的退股款35万元武安市祭奠。因我于2010年向云飞洗煤厂入股60万元,2012 年经与云飞洗煤厂协商要求全部退出股份,当时全体股东均表示同意,随后退给我25万元,下剩35万元至今未退。事实既清楚又简单。可立案后,我便找庭长陈海龙庭长开始沟通此案,庭长对案件在不了解的情况下就说公司没有清算,案子不好办。而后我办理了诉前保全,向保险公司交保险费3000元,向武安市法院交保险费2270元、 诉讼费6550元,当保全手续办完后,法庭庭长陈海龙说:“不能保全,一旦保全错误,法院要求承担责任。”民诉法第 100条、101条、第105条,真的是这样规定的吗?这是明日张胆的欺骗。不按法律条文办案,这样的法官应清理出法官队伍。而接下来就是通知被告,法人代表苗利斌与我是同村人。办案人员说找不到人,由于苗利斌虽在外地工作,可经常回家,当我知道其回家后,就给办案法官多次打电话、发短信,可法官却无动于衷,根本不当回事,案子一拖再拖, 而后便让我公告送达,公告到期后,然后准备开庭,开庭时堂堂市法院没有审判庭,而是在民庭接待室,开庭本来是严肃、神圣的地方,没有全程录像,如同儿戏,陈海龙作为审判长,重点问题不询问不调查,相关材料不让看,被告答辩时我听不清,想用手机录音,审判长发现后,大声训斥我,并扬言要没收我的手机,开庭稀里糊涂,至今我不清楚到底审的是什么。从立案到判决时间长达14个月之久,明显违反了民诉法第149条。当我问陈庭长什么时候有结果时,陈海龙让我撒诉,我不同意,他最终判识:“驳回原告苗更昌诉讼请求。”从整个审判过程可以看出陈海龙作为庭长,为了袒护一方,明显视法律程序为儿戏,随心所欲,司法公正无法谈起,这样的法官只能败坏人民法院形象,坑害当事人,为此我要求陈海龙回避,重新审理此案,使当事人真正享受司法公平、公正,将陈海龙这类法官清理出法官队伍,以确保法官队伍纯洁性。
此致
反映人:苗更昌
电话:15031004067
2018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