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华在留党察看期间,脱离党组织,拒绝过组织生活,不接受组织的批评教育藁城市祭奠。2012年11月份,村委会搞无塔供水建设,施工需要从3队、4队之间的道路通过,李新华声称道是他家的,不让挖沟埋管,也不让打眼通过,还大骂施工人员,并指使家属、亲戚扣留钩机,致使工程被迫转移施工路线,增加施工难度和费用,劳民伤财。此条道路是李新华利用假证明强行霸占的村内道路。此事已经由藁城市纪检委查证属实,可是没有责令李新华清除道路障碍,恢复道路通行。李新华个人经营一家木材厂,留党察看期间拒不纳税,并被藁城市纪检委查证属实,可是未做处理。2013年5月份,纪检委在调查他的问题时,他破口大骂证人及纪检小组人员,阻扰调查工作,并开车堵在镇政府门口一天二夜,此事未做处理。2011年底,李新华因和本村村民发生纠纷,曾做假轻伤鉴定结论,并在藁城市公安局门口躺了26小时之久要挟公安机关。此事县纪检委在留党察看处分中未做处理。另外,处分前李新华还私收村民宅基地款,租地款等问题也经县纪检委查证属实未做处理。李新华的以上行为违反了《党章》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对李新华应当开除党籍!可是,藁城市纪检委在李新华留党察看期满后迟迟不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对李新华这样不为百姓,不服从组织,仅有一己私利之人,不开除党籍还等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