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安晓良书记: 您好唐山市祭奠!
我是居住在唐山市路北区大里街道郭大里的居民郭宝芳唐山市祭奠。本人曾在2017年的8月3日、2017年的9月6日、2017年的11月6日、2017年的11月27日、2018年的3月19日、和2018年的5月21日给您写过去的信和信中的附件,我想您是一定的都会收到和看过的,因为我邮寄的都是掛号信。今天我是第七次给您去信了!
本人为了能够尽快的实现法院在1999年1月4日的在以郭大里居委会(即:唐山市路北区学院路郭大里居民委员会)为原告唐山市祭奠。本人(郭宝芳)为被告的判决书中所说的:“对平房换楼房面积意见不一致双方应协商解决”的内容。为此,本人再次的向安晓良书记求助并恳请安书记能够过问此事和解决其中的问题。
本人前几次在给您的去信中所反映的事情和问题今天也就不再过多的重述了唐山市祭奠。今天本人要说的是:
1、自2015年10月26日在写给大里街道办事处的“质问大里街道办事处刘、孔二位书记的二三事”之后,该处的书记刘锡刚、副书记孔福田也就开始着手了叫居委会和帮助居委会准备原、被告协商时所需要的材料唐山市祭奠。虽然有的材料是缺篇短页,可是还是可以凑合着用。待到出现问题时再说呗!当然还是希望能够在原、被告协商解决问题之前,把这协商时所需要的材料都准备齐全了为好!
2、就在刘、孔二位书记在向唐山市北大实业公司经理:郭胜山讨要郭大里居委会(原告)的平改帐目时,由于二位书记的工作变动,就都被调走了唐山市祭奠。此后,便由接替刘、孔二位书记工作的黎楠书记、刘志英副书记继续向其讨要。可是至今累计讨要己有2年半有余,可依然还是没有讨要回来。所以这个老大难的问题,请求安书记给以解决。否则,恐怕是再等他2年多也不一定会讨要回来!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中,收支帐目应当及时公布,接受居民监督的规定,郭大里居委会的平改帐目应该是公开的、透明的根本没有一点需要保密的理由唐山市祭奠。
在2002年12月4日的大里街道办事处在给郭大里的居民的信访问题的第三条:要求公开居委会平改帐目和北大实业公司帐目的信访问题的第2项的答复说:郭大里平改单独设立了平改帐目,帐中记载主要为平改的分配情况,即“谁家有多少平房;换多少楼房;给多少补偿;补交款项等”唐山市祭奠。这些帐目已向全体居民公开,方法是郭大里居民随时可以查阅此帐目(请见:附件一)。
就上所述的居委会的平改帐目皆可作为是:原告(居委会)与被告协商解决问题时的有据可依的凭证,防止空口无凭唐山市祭奠。再说,北大实业公司也没有资格把持和拒绝交出居委会平改帐目的理由!
4、本人诚心的希望能够更快的、更顺利的与居委会(原告)协商解决“对平房换楼房面积意见不一致”的问题唐山市祭奠。为了避免黎、刘二位书记的主张和主观臆断而误导他人(我)。因此,本人提出了几个问题,请求黎、刘二位书记给以书面的答复:一、2017年11月16日提出了5个问题;二、2017年12月1日提出了4个问题;三、2017年12月4日提出了6个问题;四、2017年12月19日的“再次向大里街道办事处黎楠书记、刘志英副书记要说的这点事”中的末尾提出了4个问题。(本人已把上述问题的复印件,在2018年3月19日在给您写去的信中以附件的方式一并寄去了)。
就上述:请求黎、刘二位书记给以答复的几个问题,其虽然是答应的挺好的,可是至今已过半年多了,可其还是没有给以答复唐山市祭奠。由于本人催要数月无果。为此,请求安书记催促黎、刘二位书记赶快的给答复吧。为盼!
综上所述:老朽今天再次的请求安书记能够在百忙之中过问以上所述之事,并催促黎、刘二位书记要对老朽给其提出的几个问题赶快的给以书面的答复唐山市祭奠。督促黎、刘二位书记或者是派个有能耐的人过来尽快的从北大实业公司那里把原告:居委会的平改帐目本讨要回来。尽快的备齐协商时所需要的材料。尽快的成就和履行法院在判决书中所说的:“对平房换楼房面积意见不一致双方应协商解决”的内容。尽快的实现原、被告的协商事宜。不要再拖延了!恳请安书记能够尽快的解决上述问题。
此致
敬礼
郭大里居民、古稀老人 郭宝芳
2018年7月23日
附件:
(一)、2002年12月4日大里街道办事处的答复(一页)唐山市祭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