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阜康市一场官司四十万 求关注。:阜康市祭祀
大家好,我是新疆阜康市人,本人在车2007年时,根据阜康市人民政府的招商项目,招商到蔬菜存储库项目,项目内容为:投资方出资建设储存库,在储存库建设完成并盈利的情况下,阜康市政府再给与投资者200万的投资,作为继续投资资金,可在储存库建设完工并盈利,新疆阜康市政府没有履行其承诺的再投资内容,并告知这项目压根没有立项,rile,本人投资的100万,每年也只能拿回来8万元的房租,后来还惹来了38万元的官司阜康市祭祀。官司内容就是与新疆北园春蔬菜批发集团,我们作为出租方,他们作为租赁方,在租赁期间,北园春在大库中存放了十吨冬瓜,后来没有保存住,就因此事北园春将我告上法庭,首先声明一下,合同内容中并没有说明保证存放物品不会变质,也就是说我只出租大库,存放的东西是什么后来是好是坏,和我没关系。可是北园春的人后面用笔手写上去一条,我负责产品的好坏,好,首先北园春将我告上阜康市人民法院,裁决我赔偿北园春13万元,没想到北园春胃口不小,觉得赔的少了,又将我告直新疆昌吉州人民中院,人民中院觉得判理不公,又发回到阜康人民法院,没想到人民法院这次狠心了,一下子让我索赔四十二万,我不服,我上诉到昌吉中院,最后昌吉中院判决我赔偿三十六万,大家帮我评评理,为了打官司,我已经花去了十五万元,大家说我还要不要继续上诉,这案子我能赢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