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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昭通市耕地破坏因素需要加强管理:昭通市祭祀

在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随着经济增长建设加激扩张昭通市祭祀,农民们原有的耕地减少,城镇化商业竟争,好田好地成为商业用地的首选,因水源充足地势平阔,交通四益,可以满足自身需求,还有一个就是离城近,人多气旺,行政办事便利,可以减少力物力财力,为商业节少成本,对于以往的意识不强,小商小贩可以自行租用耕地用于堆积物资设备,也便于满足客户联系参观协商取物,以此带来了收益,也带来了污染环境,毁坏农田,城市拥堵,行政管理难等因素,可由于职能部门的懒政、玩忽职守,贪腐互利因素没有实质性的管理,更有其者打着国家权力乱作为,这个职能部门执法恢复的耕地,惩罚了行为人,可别人有后台可以再次破坏,既然合法无人管,这才是根源所在不能正常行政的原因,望国家重视严管严查!

  ​昭阳区龙泉办事处信访办在1639721610818回复我的信访中说:他们是经过认真调查,拆除我的防盗围墙与电力设施是按城乡规划法与村民发展集体经济,说我占着村民建设用地才由周兆斌带头实施完成拆迁任务的,出售收取500元每平方米是为了完善流转出售建设任务,提升环境,也就证明了昭阳区自然资源局调查的毁坏耕地官坝十三组55亩56分耕地是由龙泉党委决定同意,扶贫车间原拆除大棚恢复60亩耕地与原昭通市和谐钢厂执法恢复耕地135亩再次破坏案是可以30至50万不等出售搭棚租用事实成立,违法乱纪的不是人民群众,而是昭阳区龙泉办事处的党组成员,可以不遵守土地法律,对抗中央的耕地保护政策,私自可以自治用龙泉办事处的自己法律和行为,可以要求人民遵守法律,自己可以不用遵纪守法,无视他人财产,任意破坏可以不予承担法律,还理直气气壮的说你到我上级去告,反正是我们说了算昭通市祭祀。现在我通过媒体想问一下,我从2007年经营13年的场地,要用地才说我改变土地性质,占用村民建房用地,破坏他人财产是拆危,出售耕地是村民自愿,城乡规划法只管我不管你,你们不需要任何监管审批,没有国家上级部门,是地方老大,在说城乡规划法是2008年才颁布实施,你们也对我用,昭阳区龙泉派出所调查不是否认,是说事实存在不归公安机关管,是纪委监委管,可是你们不解决问题,还在制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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