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安市人民政府:广安市祭祀
尊敬的广安市人民政府:广安是山青水秀,人杰地灵,生我养我的地方,伟人邓小平老人的故乡,我是广安人深情感傲广安市祭祀。问几点,请求广安市人民政府回复。1作为广安市人民政府官员是杏愿做广安人民的父母官。2在广安市人民政府工作是否尊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按照党中央指示办理人民的来信来访。3办理人民信访事件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程序办理。4对人民信访是否有动用政府权力压制信访人合法利益和指定信访人按你们规定套路进行信访。5政府是否有无任何依据凭空作出处理意见。6是否有对信访人的态度野蛮行为和知询随意挂断电话。7信访电话是否是一个摆设长期无人接听投诉市长电话说没接通。8在信访中是否存在躲避和恐吓现象。9在信访中为什么不给信访事项告知书和收材料不给凭据。10为什么经常出现收了材料却说没收的现象。本人于2014年8月20日下午3点左右与中铁隧道局第五建筑有限公司重庆五号线5106标项目部办公室主任朱宏微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说替我保管未给我。2017年10月,因向公司反映了工作中的一些问题,被告之不用来上班,也未给任何手续,然后本人报警,有报警回执。第二天找到重庆市九龙坡区人社局投诉,劳动监察大队打电话后,下午6点左右在公司等到一张三河圣祥诚劳务分包公司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手续,此前三河圣祥诚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任何一个人都不认识也没有签过劳动合同。随后是一拖二赖三不见。2018年3月本人通过法律援助将中铁隧道局第五建筑有限公司和三河圣祥诚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起诉至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多次庭审,二被告都未出示劳动合同原件,本人也在九龙坡区检查院投诉过。2018年8月17日,九龙坡区法院判决本人与三河圣祥诚劳动分包有限公司,劳动关系存续期为2014年8日23日至2017年10月20曰,9月2日到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信访社保问题,10月8日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回复:三河圣祥诚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不服判决,在上诉本人和中铁隧道局第五建筑有限公司,一审判决没生产法律效率,没法办理。(这些材料和证据11月12日用文件袋同复核申请一起交给广安市信访局的,以后又叫岳池县信访局给我要,说是掉了。)2019年3月27日,本人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裁定三河圣祥诚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收到之日产生法律效率。27日晚上本人就乘坐重庆西到北京西火车到三河市,拿着法院判决和裁定找到三河市社保局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2019年4月16日,三河圣祥诚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补缴了公司部分社保。三河社保局叫拿着法院判决和裁定到户籍所在地补缴2018年社保,随后办理了社保转回户籍所在地岳池县社保局手续。2019年4月19日,本人拿着法院判决和裁定,岳池县社保局不给办理补缴。为什么别人就能按法院判决和裁定进行补缴,而户籍所在地就不能补缴,广安市另是一片天吗?2019年5月28日,岳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出岳人社信受字(2019)23号处理意见,本人于2019年6月12日在重庆市中梁山邮政所寄出行政复议到岳池县人民政府,岳池县人民政府指定只能行政复查才受理,逾期不申请行政复查,不受理了。请问岳池县人社局是国家机关,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一项,认为行政机关的其它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之规定,本人认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随后又给出二次复查不同处理意见,试问,人民政府能视国家法律法规儿戏吗?2019年11月12日本人向广安市信访局递交复核申请,用文件袋装好所有材料和证据,且在上面注明并要求给收件凭据,没有。居然说只收到身份证复印件,处理意见书和复核申请书,当时是上午9点过,能把监控调来看吗?最后给出的回复说我和三河圣祥诚有劳动合同关系,有依据吗?能把劳动合同原件拿来看吗?我就没看到过劳动合同原件。根据信访条例三十一条第二款,复核时为什么没举行听证和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公示?说明从一开始要求本人只能申请复查就在下套并用政府权力压制信访人合法权益,最终达到从下到上一致处理意见。另外本人在2017年8月左右响应国家政策号召,向广安市信访局邮箱递送打黑除恶材料,同时也给广安市人大递了材料,至今没回复。2019年11月12日,向四川省驻广安市巡视组递交了同样材料,也未得到回复,希望近快回复本人。新年将至,祝广安人民身体健康,万事如意。岳池县裕民镇高笋田村二组周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