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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都江堰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一封公开信:都江堰市祭祀

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中国第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都江堰市祭祀。决定要求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正当全党全国人民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的大背景下,都江堰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却做出了不按法律程序进行执法的错误行为,与党和政府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相背离,其具体事实如下:

  1、2019年12月9日都江堰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综合执法局、玉堂镇人民政府(以下本文称六部门)发布都江堰市祭祀了《关于对青城上院——都江堰风景名胜区青城上院项目限期拆除的通知》(以下本文称强撤书)通知全文如下:

  成都睿星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作为建设业主实施的青城上院项目,位于都江堰市玉堂镇水泉社区3组都江堰市祭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违建别墅问题请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22号),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园局《关于印发违建别墅问题请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5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名条例》(国务院令第474号)规定,你公司修建的青城上院项目,建筑面积约8141.24平方米房屋位于国家级青城山——都江堰风景名胜区禁止建设区(一级保护区),属于违法违规建设并严重破坏生态,不可修复,应予以拆除都江堰市祭祀。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你公司须于2019年12月13日前,自行完成建筑面积约8141.24平方米的违法违规建(构)筑物的拆除工作和拆除后生态恢复工作都江堰市祭祀。

  如你公司逾期未完成拆除工作,将予以强制拆除都江堰市祭祀。

  特此通知 (六部门均盖印鉴) 2019年12月9日

  从上述的通知我们可以看到,这么重大而又关系众多业主切身利益的,多个政府部门协同作出的强拆通知,竟然没有一个牵头部门的通知文件编号,通知行文除有引用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相关部门的文件外,没有发通知六个部门的任何实质性文件,既没有任何实质性的事实依据,也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法律依据,让人看了感到十分费解十分茫然,不知其所云都江堰市祭祀。

  2、2019年12月26日,青城上院部分业主接到都江堰综合执法局以手机短信方式向业主发出的房屋腾退通知,通知称:尊敬的购房户你好!我是都江堰青城上院违建拆除工作组工作人员都江堰市祭祀。按照中央国务院,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违建别墅”清理整治的工作要求,青城上院项目已经被纳入此次清理整治范围,根据都江堰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违法建设项目认定通知书》(认字[2019]第020号),(以下本文称认定书)青城上院项目违反了《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被认定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根据都江堰市综合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预先告知书》(都综执预告[2019]第BS020号)(以下本文称预告书)及《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都综执限拆[2019]第BS020号)(以下本文称决定书)要求青城上院项目将于近期拆除。请你于2019年12月31日前到青城上院项目点位签订腾退协议书,2019年12月31日前签订腾退协议的购房户可享受600元/平方米的奖励金,逾期未签订腾退协议的不享受奖励金。

  首先我们对这个通知送达方式质疑:我们青城上院有不少业主长住在上院均没有人收到直接送达的该通知书都江堰市祭祀。还有不少业主不经常住在这里,按理就应该公告送达,而不知什么原因不与采用。而是采用电子送达方式,按《民诉法》规定,凡是电子送达需要经由受送达人同意。你们有受送达人的同意吗?同时还规定:能够通过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的,只能是程序性文书,而不能牵涉受送达人的实体权益,这个通知是程序性文书吗?不牵涉受送达人的实体权益吗?显然不是,这样的送达方式是不符合法律规定是无效的。

  还有就是这个通知出现了在六部门发出的强撤书中均未出现的认定书,预告书、决定书三个重要文书,我们更是一头雾水,不知是任时对何人出具的这三个重要文书,在这之前我们听都未听说过,更不说见到,作为该项目的有着直接重要利益关系的当事人,连看到这三个重要文件的资格都没有吗?按照正常行政程序,政府六个部门在下达强撤书之前就应该先出具认证书、预告书、决定书,在当事人无异议的情况下,才能下达强撤书都江堰市祭祀。可现在的情况是强撤书中并未提到这三个重要的文件,是政府的疏忽,还是当时根本就没有,如果有为什么从开始到现在未出现在当事人面前。是怕当事人见到提出异议,还是什么原因。总之就是都江堰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处置这次所谓“撤违”工作中,其行政程序完全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由于你们行政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其结果就导致了你们作出的认定书、预告书、决定书和所有通知书均不合法,不合法的文书,怎么会受到当事人的认可和执行呢?只会受到当事人的坚决抵制。

  2019年11月28日省人大通过的《2020年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已于今年元月1日开始施行,其《条例》要求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作出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可能对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事人先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重大行政决策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分析、预防,并根据评估结果,依照法定程序,对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的决定,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事件和重大群体纠纷都江堰市祭祀。现在都江堰政府及相关部门前期行政行为已经造成不依法行政的事实,应该立即进行纠正和改正,不能将错就错,继续推行其不合法的行政行为,那就只能是在不依法行政的路上越走越远,最终使其纠纷和矛盾更加扩大,如果这样的情况发生,其一切责任均应由都江堰市政府负责和承担。因为他们不仅没有化解纠纷,而是继续扩大。请中央和政府的上级领导终止都江堰市政府及相关部这种不依法行政的行为,回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立法制国家、法制政府、法制社会的正确轨道上来。

  青城上院全体业主

  二〇二〇年元月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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