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于1952年建县,是将原昌感、乐东、白沙、儋县部分黎区划设的东方市祭祀。因境内黎峒有东方、中方、西方三村,当时设治于“东方村”而得名。1958年为适应“大跃进”的需要,将昌感、东方、白沙三县合为东方县(称大县),治所设在宝桥(叉 河),不久迁驻八所镇。1961年分县,恢复白沙县,以昌化江为界划分昌江、东方两县,昌江居北,东方居南,各有山有海。
1987年东方改为黎族自治县,1997年3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东方县撒县设市(县级),市府八所镇东方市祭祀。
东方市于1952年建县,是将原昌感、乐东、白沙、儋县部分黎区划设的东方市祭祀。因境内黎峒有东方、中方、西方三村,当时设治于“东方村”而得名。1958年为适应“大跃进”的需要,将昌感、东方、白沙三县合为东方县(称大县),治所设在宝桥(叉 河),不久迁驻八所镇。1961年分县,恢复白沙县,以昌化江为界划分昌江、东方两县,昌江居北,东方居南,各有山有海。
1987年东方改为黎族自治县,1997年3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东方县撒县设市(县级),市府八所镇东方市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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