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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市垫资修桥老农:村委会贪了我的修桥款 天理何在?公理何在?:北流市祭祀

我是张桂芳,是广西北流市民乐镇万平村人北流市祭祀。1997年11月30日,万平村村委会为了尽快修通一座连接东西村级公路的桥梁(名叫“大榄桥” ),于是和我商量,想让我先垫资修桥。我想,既然是村里的路,我又是同村的人,修路也是我的责任,于是,在和家人商量后,我答应村委会,并和村委会签定了一个协议(村委会是甲方,我是乙方),大概内容如下:1、桥梁预算6000元;2、涵洞18个,每个500元(共9000元);3、两项合计15000元;4、1997年12月我进场施工;5、工程完工静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3天内一次性付清工作程款给乙方;6、乙方全部建成小涵洞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于1998年春节前一次性付清工作程款给乙方;7、如甲方无法一次性付清工程款,所欠工程款则按月计息给乙方。

  据当时的村支书肖相全(他本是镇政府干部,是政府派出到万平村当支书的)说,6000元带资建设那座桥,有些群众觉得过高,这样村委会向镇政府提出,由镇管交通的的人大 郑昭权派出工程技术人员林其军前往实地勘测设计,结果按图纸设计要10000多元才能建好这座桥北流市祭祀。这样,6000元我就不愿意建了,原来双方的协议也因此而作废。

  经多方说服我,我才愿意建,村委会也派出村干部凌伦西、陈志才两个干部按新图纸施工北流市祭祀。可桥没有建好,肖相全就回镇政府工作了。我按照协议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了桥梁任务,可当时的村委会以没有钱为由,没有对桥梁进行验收,也不拨付一分钱的工程款给我。尽管这样,我还是遵照协议要求,拉了11车的大石头到两个涵洞旁,以便砌涵洞。因为拿不到桥梁工程款,我就没有按照协议去对涵洞进行施工。在新的村委会主任张宗天上任后,他把涵洞承包给了别人。

  10多年来,我四处奔走,多次去北流市民乐镇政府找有关工作人员,去多了,最后工作人员竟给我下了驱逐令北流市祭祀。后来我又去了一次北流市纪委,好几次信访局,可一直没有结果。2014年9月15日,我又到北流市信访局,北流市信访局又把有关材料转到北流市民乐镇政府司法所,司法所于2014年9月28日召集我及现任村支书凌广荣、主任凌玲才进行调解。可调解没有达成协议。

  我是本村村民,从良心出发去修这座桥,花了我10000多元,桥是建好了,到现在为止一直在发挥作用,而我到现在为止,却没有得过村委会的一分钱北流市祭祀。原来的村支书肖相全也于2014年10月26日给我写了一份证明,证明当时的村委会没有给过我一分钱工程款。

  近日,现任的村支书凌广荣对我说,他翻阅村委会以前的旧账时发现,有8000元的工程款被别人冒领了,而且有当时的村支书肖相全的签名北流市祭祀。我问肖相全,肖相全说他并没有签过字。而凌广荣也没有拿出所谓的签字给肖相全和我看。这就奇怪了,到底谁那么大胆,冒领了工程款?

  为了证明那座桥是我修的,我今天找到了以前的相关人员,如帮我运输建筑材料的林乃峰,卖钢筋给我的李红梅,卖水泥、石灰给我的老板李桂宁,监工陈志才,施工及图纸设计人员林其均(民乐镇建设站的规划人员),他们都给签字作证,证明我修了那座桥北流市祭祀。

  天理何在?谁能帮帮我?帮我严惩那些贪脏枉法之徒北流市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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