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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英德市英城街道武装部部长杨东林强占农田建房:英德市祭祀

我是英德市英城街城南社区居委会林屋村小组人,名叫张亚爱,女,出生于1952年11月28日,另一户名叫林素玲,女,出生于1959年8月7日英德市祭祀。

    城南社区居民委员会系一九九九年三月,由裕光管理区、下街管理区、旧城街道办三个单位合并而成的英德市祭祀。

    对于耕地权属,裕光管理区(大队)的耕地百分之九十都是在现英德市新城建设范围中,而裕光管理区各村小组的耕地是没有土地证的,所有耕地证件只有管理区(大队)才有,而各村小组的耕地,只是由管理区(大队)在六十年代就进行划分到各村小组,各村小组农户的耕地水田、旱地都是在一九八一年冬进行分田到各户进行承耕作的英德市祭祀。

    现曾热娣、杨桂兰等五户所占的耕地是原裕光管理区(大队)、林屋村小组张亚爱、林素玲两农户的耕地证件归纳在原裕光管理区(大队)的山林权所有证中的部分,证件地名叫“三公婆坟”英林权证,证号是0008617英德市祭祀。总面积为480亩,其中我林屋村小组有片耕地在这480亩耕地内。由于英德市区建设,现地形变化很大,可原英德县水电后车库旧址仍然存在,张亚爱、林素玲两记耕地现正是市区梅花北路。而梅花北路是南北直通,两农户的耕地东边是原水电局车库。西边是我村小组耕地,与英德中学运动场是一墙之隔。而我村耕地是1995年7月英德市白石窑水电厂办公大楼与职工宿舍区征用地,两农户耕地,现正是梅花北路街边地块,街边至英德中学围墙边有14米深,当时张亚爱、林素玲两户耕地含现梅花北路一部分是没有征用的,其中村小组大部分耕地即后来的白石窑水电厂办公用地含职工宿舍用地、含返拨农民留用地都是由英城镇国土所代征用的,返拨给林屋村民小组留用地,当时按1981年分田人口,每人只有74公分宽、深度是14米的街边地,在安排返拨地时,原英城镇国土所所长谭锦棠与当时担任裕光大队党支部书记杨东林一起将张亚爱、林素玲两户未征用耕地安排给杨东林的妹妹杨桂兰和他舅娘仔曾热娣等五户,谭与杨没有与两农户打过招呼,没办理征地手续,一直瞒至2009年12月2日。

    在2008年6月我农户到英德市规划市政局查问谁在我两户耕地上通过不合法渠道办理建筑许可证及市国土部分用地证批准书,他们说档案不齐无法查找等理由推掉,我农户在2009年12月2日见曾热娣、杨桂兰两户一起贴出告示,叫清除耕地上的蔬菜及果树时,我农户才知道是他们早已通过无合法手段批到此建筑许可证的及用地批准书英德市祭祀。

    我村这片耕地从白石窑水电厂办公大楼、宿舍用地征用后两农户开始追原英城镇政府国土所所长谭锦棠叫他写份证明,一直追到1999年9月7日谭锦棠才写证明说我两农户的耕地是未征用,过后两农户发现谭所长写给英德市规划市政局的证明不起作用,因为谭与杨早已在1995年12月26日将我耕地批出去,谭锦棠所写的证明只能证明两农户耕地未征用英德市祭祀。两农户在2009年11月份分别到现英城街道办信访办(原英城镇人民政府)英德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可得不到最终解决。

    于2009年12月9日,两农户请律师起诉,结果英德市人民法院和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说你们起诉英德市规划市政局上述许可证行为已超过10年,已超过行政诉讼受理的期限,因此起诉人的起诉,法院不予受理英德市祭祀。

    可我两农户的耕地是属不动产,按国家规定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日起至今没有超过20年英德市祭祀。曾热娣、杨桂兰等户他们是1996年4月29日批到私人建房用地及呈批表的,至今只是14年之久。

    另外,杨桂兰本人也系英城镇原裕光管理区(大队),可他是老杨村小组人英德市祭祀。而曾热娣他是原英德市旅游区桥下大队,苏屋村小组人曾根本就不同一个镇的人,为什么在用地呈批表上填写说征地安排。他的户口从旅游区迁到英城镇原裕光曾屋,是不可能连同土地一起带来的,况且曾热娣一家人户口迁来原裕光曾屋村小组是没有田、地的,因为我裕光大队的各个村小组早在1981年冬已将耕地分到各农户承包,曾热娣在填写用地是批表上填写道是裕光大队林屋村人这明明是瞒上骗下,这明明是利用不合法的手段,去进行交易。去批地办证。

    现阶段我国是以法治国,难道曾热娣、杨桂兰等户是合法吗?两农户请求上级政府给我两农户一个合理处理,不然的话有权的人就可以欺人;如果可以欺人的话,哪里还有法律英德市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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