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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市英红镇派出所办假案 多部门申诉得不到解决:英德市祭祀

颠倒黑白 帮权不帮理

  附上事情经过:

  (事件起因)2011年6月19日上午,因村民A恶意破坏农作物豆角、田水问题,当时独自在自留地务农的我的妻子徐氏对刘称永进行劝阻交涉,A不可不停止破坏,还用无耻下流语言对徐氏进行长达1小时的辱骂英德市祭祀。随后离开现场,并要求徐氏通知我到其家说明问题。

  2011年6月19日,我因为家里的牛有小恙,没去杀虫,而是去云岭买药打牛针,打牛针需要2个人,我就去载我老婆回来帮忙打牛针,在半路看见她,告诉我:“A叫你去找他英德市祭祀。”当时A已经回家,我就叫她先去打牛针,我载着我老婆,我老婆还背个喷雾器,手里提着个杀农药用的桶,路过A弟弟家门口,他家门口在村主干道的路边,刚好看到A,我就停下车,坐在车上问他:“你叫我找你有什么事?”他就说要打我,语气很凶狠,随后就拿出一张板凳,我见情形不对,就下车站在路边,他就猛冲上来,用板凳打到我胸口处,我当时没防他来这一招,为了防止他再次攻击,我就去抢那张板凳,并将板凳丢开,他又用双手掐住我的颈部,我当时连呼吸都有困难,叫他放手,他又不放,他用力按我,就同时摔倒在地,即使摔倒在地,他仍然双手掐住我的颈部不放。我老婆就过来劝架,弯腰用手来拉我起身。A就一手拉我老婆胸前的衣服,一手还掐住我的颈部。此时,有一个路人经过,他站在那劝架,我就放手,他也放手。他同时从地上爬起来,开了电动车马上去大队。从摩擦到结束时间就只有3分钟。刚走没多久,A弟弟就回来,双方为这事争执了一会儿,我二弟就回来了,叫我们回家,不用吵那么多。我们就走了。随后,大队干部就来到我家中,通知我们明天9:30上大队。

  6月20日9:30左右,我去到大队,A弟弟当着所有大队干部,驻队干部的面,说我们进屋抢劫,抢走了他1000元,还说当时A在门口拦我们,拦不住,并打伤了他,并且说A可以作证英德市祭祀。还说已经问过大队书记,经其同意才报警。一会儿,警察出警,英德市英红镇派出所监察三四人来到大队,对A弟弟报抢劫事件进行询问,却没做记录。A弟弟说:“我阿哥看见他两公婆匆匆条进去我房间,手里拿着一沓钱就走,还将我阿哥打伤。”A弟弟还当着所有人的面用手指证我们。随后警察就将我叫到一间房询问我,他说调查清楚后,事件成立就要负全责,包括医药费。我也表态要调查清楚,他也表态会调查清楚。随后,大概11:00,派出所的警察,大队的干部等去看豆角田,进行现场勘查。

  第一次录假口供办假案

  8月22日,事隔已经有2个多月了,林文辉(警号243024)用警务区的电话打电话给我,我从头讲到尾,欧阳效同做笔录,可他有很多我说的内容都没记录进去英德市祭祀。其中是:A弟弟报案说我抢劫没记录,A骂我老婆不记录,特别是发生摩擦事件时,A用双手掐住我的颈部不记录;我们倒地也不记录,而是记录成“按倒在地”。录完后,他拿给我看,我就对这几项提出疑问,他说:有些没必要写,我就说:我说的你都不写,你写什么?他说:没必要写,又不是杀人、放火的事,好小事的,只不过走走程序。叫我打上指模、签名。我本着相信派出所是主持公平公正的正义单位,所以就签了名。时间写上8月22日。

  第二次录假口供办假案

  大概过了半个月,林文辉警号(243024)电话叫我去警务室协商这件事,下午14:30去到英德市祭祀。林文辉说:“对方只要你赔偿1500元给他就行了。”还拿出一份口供,全新的,打印好了字的,叫我签了名就可以不用再为这件事烦了。我看了一下,比之前的口供改了几行字,将“按倒在地”变成“摔在地上”,我当时不肯答应,陈玉槐警官就过来劝解我:“你不应该和孤寡佬吵架,你小孩那么小,如果他有什么想不开,对你家人报复,就难搞了。你就当出钱挡灾,我们都为这件事讲到口水都干了,A才答应。”我想也是,自己如此老实,孩子上学有远,田里劳作又多,还是出点钱,吃点亏算了。就答应了。又签了一份口供,可是他叫我签上8月22日的时间,我就问,为什么还写那个时间,林文辉就说是程序。我签了名,发现钱不够,就叫我妹夫送钱来,我妹夫送钱来,可A仍然还没到,这时大概是16:00-17:00吧,林文辉才用自己的电话打给A,叫他来派出所。一会儿,他就来了,一进来就说:不接受调解。我妹夫亲自和他谈了一下,我没听清楚他们谈什么,然后离开派出所。

  第三次录假口供办假案、

  九月十四号林文辉警号(243024)用云岭红星警务室电话打电话给我我,叫我去双方面对面调解,看怎么样解决英德市祭祀。在九月十五日九点左右,我来到云岭红星警务室,A两兄弟在屋里沙发坐着,我们坐了一会,大家都不讲话,没人主持,也没警员来调解,我就坐出门口,到了差不多十二点我就说要回家煮饭了,辅警叫我要等一会儿,然后十二点半左右,陈玉槐警员走到我面前,问我什么意思,肯出多少,我说我没打人,我最多出几百元,我还反问他:“上次你说几多钱搞掂,这次你说叫我怎样?”他没出声就走。然后就叫A两兄弟走人,我也说要走,他就叫辅警关住大门。我去厕所,一个辅警就跟着我在门口守着,我上完厕所又在屋子坐,辅警也跟我一起坐,我走到哪里他跟到哪里。过一会儿,他们就吃饭了,我说我也要回去吃饭,又不准我回去,守着门口,轮流看守着我。就这样一直到两点多我才有饭吃。吃完饭还是不准我离开,,我再次去问陈玉槐,我要走了,他说还要我等一下,这一等等到4点多,辅警就又拿到一份新打印的口供给我叫我签名,还说签了名就可以走人了,我看了那份新口供,这次又加多了一句话:“摔到他四脚朝天”,又将“按”变成了“潘低” 我就问他,为什么要签,辅警说签了就可以走了,是办案程序,我一天都被关在这里归心似箭,还担心家里的生产,自己又没做什么事,就签了。签完我准备走,他就在大门口站着,然后把门关上,不准我走,我问为什么,他就说叫我去问林文辉,林文辉说还要等多一会儿,跟着林文辉就开来一辆警车,欧阳效同就抓住我的一只手,辅警在左边,然后就拉我上车,我问他干什么,他说去英红派出所,并且一直抓住我的手。来到英红派出所,他就将手铐戴在我手上,把我推进一间房间,一边锁着凳,一边锁手,并没收我的手机,然后林文辉拿出一份治安条例处罚单,还有一份不知什么通知书叫我签名,当时我不肯签,那里写着我殴打他人处罚500元,我就同他们吵,我没殴打他人。其中一个辅警就说,手棍硬不过铁棍,叫我签了,我不肯签,林文辉走过来问我为什么不签 我就说我没打人不可以签,他就说由你签不签。后来就给我解开手铐,又拉我上车,还有一人同我一起上车,也是被带去录口供的,林文辉开车,我坐在后面一排中间,两边有警察,其中一名叫欧阳效同,那个在车头,去到城北派出所,那个录口供时,我说去买水喝,可是那个辅警不准我出,总跟住我,不准我去买水,然后我去完次所就要我录指模,抓住我的十个手指翻转滚动录了一遍,电脑里一个字也没有,我就说这里一个字也没有,录来干什么?我没打人你有说我打人,就不行,你别冤枉我。林文辉说:不会不会。录完后他就打上字去,我看到上面写着罪行是殴打他人,其他内容却毫不知情,我就说他们做事没有一点公平。然后推我们上车,回到英红派出所照相后将我铐住,锁在凳上,又拿出那份处罚书叫我签。我没签,我说那样不公平,坐了大概20分钟我还是不肯,他就解开手铐带上警车回警务室。我还是不服,向林文辉讨个说法,到底怎么回事,这时我家属来了,时间大概是晚上6:00。我家属要求林文辉能不能拿处理的结果看看,一开始不肯,经过一番理论后,他就拿出一份裁决书,我家属看了后问:不服这个裁决向哪个部门投诉这个空干嘛不填,林文辉不答,之后我家属就带我离开。

  我不服,在9月16号再次和我家属到警务室咨询,他们还是不还我一个公道,我回来就打有关电话咨询,先打110,然后打英德市公安局(电话号码:07632789246),我就将事实一五一十的叙述,他听了后又拿了英德市公安局法制科电话(电话号码:07632789310)我去投诉英德市祭祀。当天下午,所长洪泓昭打电话给我,叫我到英红派出所,5点半左右我到了英红派出所一会儿,我家属也来了。所长接待,当着我和我家属的面承认做法不对,还说那条处罚单(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无效的,可以取消。他还承诺会去取消。

  目前,在某些人的操作下,A把握告上法院,以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咨询派出所,得知末取消,仍有效)为举证英德市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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