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东电台、广东民声热线、各大主流媒体:
我们是英德市西牛镇赤米村委会山厂村民小组的村民,我们于2011年10月18日给广东民声热线打来电话,反映 我们的500多亩山林“芒湖山”被霸占18年,广东省林业局张育文局长亲自接听了我们的电话,承诺会马上调查处理英德市祭祀。
2011年11月 16日,广东电台记者赖昊峰、蓝福华到英德市采访此事英德市祭祀。
2011年11月21日,广东电台以《解决问题不能简单地以牺牲弱势一方的利益为代价》为题,对此事进行报道英德市祭祀。
2012年6月1日,广东民声热线请来广东省林业厅的领导,再次对这件事情进行回应,并和我们沟通英德市祭祀。
以上情况,详见《解决问题不能简单地以牺牲弱势一方的利益为代价》、《芒湖山简况》,在广东电台、广东民声热线及各大主流媒体的关注下,当地对此事高度重视英德市祭祀。
2012年6月18日,清远中院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了英府决[2011]35号文(即批准霸占方再霸2年的决定),判决现已生效英德市祭祀。英德市西牛镇党委书记赖志军同志亲自约见村民,明确表态:坚决依法执行早已生效的英府[1996]102文(山权、林权归山厂村的决定)。
漫漫18年的维权,终得重大转机,惊现一缕曙光,重拾对人民政府的信心英德市祭祀。现在,山厂村民已依法进驻芒湖山耕作,收获竹笋。
感谢广东电台英德市祭祀!感谢广东民声热线!感谢各大主流媒体!感谢张育文厅长!
此致
敬礼英德市祭祀!
英德市西牛镇赤米村委会山厂村民小组
2012年8月4日
附:山厂村代表刘永胜英德市祭祀,手机:139 2779 8746
解决问题不能简单地以牺牲弱势一方利益为代价
(广东电台英德市祭祀,发表于2011年11月21日)
主持人:来自清远英德的刘先生在10月18日的节目中打来投诉电话称,他们村的几百亩山林被霸占十多年英德市祭祀。广东省林业局张育文局长亲自接听了他的电话,承诺
会马上调查处理英德市祭祀。可我们的记者进行跟踪调查时,当地林业局却表示,他们对此事束手无策。【录音】
一个月过去了,刘先生再次致电我们表示,他的问题不仅没得到解决,对方竟然还要继续“合法占领”2年英德市祭祀。英德市林业局副局长李书海表示,这实属无奈之举。【录音:十几年了,双方都说有种】
存在争议的这座山头名为“芒湖山”,占地面积480亩左右,山里种满了麻竹笋英德市祭祀。西牛镇的山厂村和径尾村都称自己拥有芒湖山的林权和经营权,山里的竹笋都是他们的经济产物,争端由此而来。投诉人刘先生说,两个村的村民为了山里的竹笋已经发生了好几次冲突。【录音:发生了冲突,打架】
我们调查发现,1981年和1996年,当地政府都把芒湖山确权给山厂村,今年4月份,英德市林业局也给刘先生所代表的山厂村发了最新的《林权证》英德市祭祀。可以说,芒湖山的林权归山厂村所有是不争的事实。可由于芒湖山从80年代开始就一直处于双方一起耕种的状态,因此,虽然山林权是确认了,可山林经济作物的所有权却存在很大争议。
而就在上个月,英德市政府又发了一份《关于芒湖山笋竹权属的决定》,当中提到,芒湖山存在争议的380亩竹笋,两年内归山厂以外的几条村共同所有英德市祭祀。山厂村的村民表示,这样的决定根本无法接受。【录音:不能接受,不合理,市长说……】【录音:不能接受,不负责任】
英德市政府是如何作出这个两年的决定的呢?带着疑问我们来到英德市政府英德市祭祀。负责接访的是英德市林业局副局长李书海。他从档案库中翻出一打几十公分厚的历史文件,里面尽是径尾、山厂两条村几十年来争夺芒湖山的相关材料。李书海说,综合众多历史文件来看,法律上芒湖山的山林权、经营权等都应该归山厂村所有。可从实际情况来看,芒湖山的管理使用却长年由径尾村主导。【录音:进山需要经过径尾 径尾村人数众多 山厂人少 怕发生群体事件】
李书海副局长坦言,把笋竹权属划归径尾村两年的决定只是缓兵之计,可两年后山厂村能否拿回属于自己的山林,还是未知之数英德市祭祀。【录音:大家退一步,2年后未必拿得回,没办法,不可能长期蹲点,希望他们自觉】
芒湖山绝不是个案,我们翻查资料发现,类似芒湖山这样确权后却无法执行的案件比比皆是英德市祭祀。广东省人大代表、资深律师朱列玉认为,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群众的法制意识不到位。【录音:原因是……】
此外英德市祭祀,朱代表还说,由于芒湖山多年来都是属于山厂村的,因此即使山里的经济作物是径尾村所种下的,径尾村的村民也应该向山厂村支付一定的补偿【录音:应该……】
【记者手记】法律的一个意义在于执行英德市祭祀。山厂村对芒湖山的山林权、经营权都有法律上的确认,可实际上却得不到有力的保障。相关职能部门的做法不仅与法律背道而驰,还将自己的执行责任,解释为“不可能长期蹲点”、甚至寄望于双方的“自觉遵守”。维稳也好,解决问题也好,都应该寻求合理合法的途径,而不是简单地以牺牲弱势一方的利益为代价,英德市政府的这份《决定》,与其说是缓兵之计,倒不如说是在掩耳盗铃。(广东民声热线网,)
芒湖山简况
芒湖山,500多亩,位于英德市西牛镇赤米村委会山厂村,山厂村持有该山林的所有合法权证,自1994年起,遭到径尾片丘姓六个村部分村民侵占英德市祭祀。
1、1981年12月30日,英德县人民政府发给山厂村英林证字0003516号《山权所有证》英德市祭祀。
2、1994年7月10日,英德县西牛镇人民政府作出英西府(1994)17号《关于对赤米径尾片山厂村就芒湖山山林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决定:一、芒湖山的山权归径尾片七个村委会共有英德市祭祀。二、以芒湖山中心埂(松树埂)分水,上至山顶,下至寨口为界,以东南一面林权归山厂村无偿使用收益,以补偿山厂村民在芒湖山开荒种植笋竹的多项费用和利益。使用期限15年整,从一九九四年七月十五日起算,期满后归径尾片使用。中心埂以西北一面归径尾片使用和收益。”山厂村不服,向英德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处理。
3、1996年7月23日,英德市人民政府作出英府[1996]102号《关于处理芒湖山山林权属的决定》,决定:芒湖山,东至与一队交界坜,南至下洞队山顶分水,西至与树山交界埂,北至花塘交界埂至再,上述四至范围内的山权、林权归山厂村委会所有英德市祭祀。双方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决定已于1997年发生法律效力。
4、2011年4月28日,英德市人民政府发给山厂村英府林证字(2011)第06600号《林权证》英德市祭祀。
5、2011年10月26日,英德市人民政府作出英府决[2011]35号《关于处理芒湖山笋竹权属的决定》,决定:1、芒湖山争议笋竹面积378.8亩,四至:东到处理线,南至下洞山顶分水,西至树山村曾屋村山,北至花塘村丘屋村山林埂至再(寨),该四至范围内的笋竹归径尾片除山厂组外另六个村民小组集体共同所有英德市祭祀。可需要自本处理决定送达之日起,二年内自行处理笋竹,将山地归还山厂村民小组。逾期不处理,该部分笋竹所有权归山厂组所有。2、芒湖山争议笋竹面积214.2亩,四至:东至担水坑埂,南至下洞队山顶分水,西至处理线,北至花塘村丘屋村山林埂至再(寨)。该四至范围内的笋竹权属归山厂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山厂村不服,向清远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6、2012年3月20日,清远市人民政府作出清府复决[2012]9号《行政复议决定》,决定:维持被申请人的《处理决定》英德市祭祀。山厂村不服,向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2012年6月18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清中法行初字第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告英德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英府决[2011]35号《关于处理芒湖山笋竹权属的决定》英德市祭祀。判决书已于2012年7月12日发生法律效力。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1996年7月23日,英德市人民政府曾就下洞村、上径三村、上径四村、屋场村、七队村、八队村和山厂村因笋竹争议的申诉问题以英府[1996]102号《关于处理芒湖山笋竹权属的决定》认定“西牛镇政府(1994)17号文的《关于对赤米径尾片山厂村就芒湖山山林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所认定的事实,证据不足,处理不当,不予支持”,决定“将争议山场内的山权、林权确权给山厂村集体所有”,并告知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英德市祭祀。时隔十五年,下洞村、上径三村、上径四村、屋场村、七队村、八队村和山厂村均没有村民向人民法院起诉,从而表明英府[1996]102号《关于处理芒湖山山林权属的决定》早已发生法律效力,这一决定非经法律程序或英德市人民政府自行撤销之前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能改动,且争议双方及被告英德市人民政府均应自觉遵守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