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之书

诞生于2010年,专业的公墓陵园管理系统、网络祭祀系统。

在湖北麻城市木子店镇食品所从事屠宰工作23年 单位竟然说是临时工:麻城市祭祀

麻城市祭祀我是麻城市木子店镇杨眉村居民童进学,从1995年3月(农历正月初八)进入木子店镇食品所从事屠宰工作,每月按月发工资,从1995年到2017年一直未间断上班,1995年至2017年证明人占书兰(曾任食品所主任),期间有食品所沈耀(艳)辉主任,汪高峰主任(证明人签字见附件图片).并有2016年的工资表,其他年份的工资表在麻城市食品公司.2018年木子店食品所环保不达标解散,在食品所工作23年,既未给我购买任何社保,还认定我为临时工.2019年我多次去麻城食品公司和麻城商务局反映社保问题,都说要解决,可是从19年到现在也未见解决一直到现在都没有解决,相互踢皮球.

  麻城市祭祀我的诉求是:

  一: 麻城市祭祀我有工资表,一直在木子店食品所上班,不是临时工,国家有劳动法规定.即使食品所被私人(食品所主任)承包,作为负有主体法人责任的麻城食品公司,理应承担食品所的合法用工的监管之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 麻城食品公司按正式员工退休待遇,给麻城市祭祀我解决社保问题,

  三:木子店食品所名下在1995年至2018年期间,是否有和麻城市祭祀我类似人员已经办理过职工社保?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 Copyright By 生命之书.Some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生命之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