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本人在2014年1月23日被十几个人殴打,导致鼻梁骨折,经鉴定属轻伤永康市祭祀。可犯罪份子至今逍遥法外。
我被打伤后,住人民医院治疗,住院期间民警不来了解案情,也不做笔录永康市祭祀。出院后我到永康市东城派出所反映事实真相,要求处理行凶者,民警李杨帆推三阻四没有答复,?我从2月13日至5月14日期间多次到派出所向副所长李旭星及教导员反应无果,于5月14日将此事报告了永康市公安信访局及纪委。派出所才叫其中一人归案,而真正的凶手却没有归案。本来案情很简单,案发地有公安安装的监控,可以证明现场的事实经过,也可以发现犯罪分子犯罪行为的重要证据。李杨帆也告诉我录像已拷贝,所以我要求提供录像,还原始经过,案情就一清二白,李杨帆开始同意给我看录像,后来就叫我不要看,一会说不清楚、一会说没拍到、在我的坚持下,等到6月中旬李杨帆和我到东城派出所监控室调看监控录像翻了几下视频就说没保留下来。作为公安干警难道不懂得物证是最有力的证据吗?已拷贝的证据怎么说没就没呢?这样出尔反尔能让老百姓?理解吗?
我认为民警李杨帆销毁证据利用职权欺骗群众永康市祭祀。是与犯罪分子有权钱交易的嫌疑,今天我恳求上级公安部門和有关领导在百忙之中关注过问此事,给我们弱势群体一个生活的空间。对李杨帆公然销毁证据,访害司法公正,这样的害群之馬应该清除公安队伍,只有这样才能维护、体现法律的严重性和公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