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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江苏太仓市的一个十分谎唐的没有任何人证物证就判成的强奸案:太仓市祭祀

2009年4月14日晚9点太仓市祭祀,江苏省太仓市外轮代理公司员工何某再三邀请苏某,肖某,祭某三人前往太仓南洋广场CD酒吧内喝酒(可能有意),当苏,肖到达酒吧时酒瓶早已打开,酒杯里也已斟满酒,然后何某通知老鸨李月(真名未知,因他在报案时办案人员没让她留下任何信息),叫领班带领三批坐台女每批8-9名叫三人挑选,最后只有做东的何某自己挑选了一位,其余三人不要所以未挑选,最后老鸨李月硬逼坐台女刘为玲为正在酒吧内喝酒的肖,苏二人陪酒,另外又硬叫一位不知名的坐台女坐场,还按排了一位点歌公主,这样全场就有八人总共才喝掉了一瓶多洋酒,不知是老鸨还是做东何某的有意按排,席中坐台女刘为玲经常解开上衣让肖抚摸,还要亲吻苏,其余五人时常外出,当苏,肖两人也想外出时,刘为玲就使劲敬酒不让外出,当苏,肖两人酒稍有喝多迷湖之时坐台女刘为玲在老鸨的授意下,提出可以外出开房,最后三人一起商定到太仓新华东路春天宾馆开房,三人分别准备先后到地下车库集中上了苏的汽车,,坐台费已有何某付清合计1300元,肖,苏二人完全不知是计,用坐台女刘的造假身份证开房后,性关系都没做成功,老鸨自以为公,检,法内有人就满着刘报案称其妹在宾馆内被两男人强奸,并通知了城西派出所朱所长,很快苏,肖两人就被抓了,出台女刘为玲第一时间被进行了抽血化验,太仓公,检,法以刘体内每百毫升只有18.7毫克的酒精含量,也就是常人喝一小纸杯碑酒就能达到20毫克以上的含量,远离80毫克的醉酒标准,被太仓公检法办案人员以苏,肖两人在刘为玲醉酒的情况下将其拖出酒吧,带往宾客拖进宾馆强奸,特别还有检察院批捕科的薜慧香检察员未接案子先报道,在苏,肖两人被抓后仅只有三天,她就在太仓日报上发表文章,称在4月17日凌辱一点左右在太仓春天宾馆内两男人强奸坐台女,在公安办案人员案子无法进行下去时,经过缜密侦查,终于在肖某的手机里发现了性关系的录象,最终该案成功告破,是否已经违法,这是一种未审先定罪的恶性报道,充分展现了司法的极度不公,可在录象中完全看不出有强奸和成功的性关系,只是拥抱而已,而苏,肖家属要求办案人员彻底查清当晚三人手机通信时,他们却坚决不肯查,这名薜检察员原就和老鸨李月早有认识关系也较好,只是通过关系进入了检察院,对刑法更本一巧不通,案子最后到了她的手里更本不作任何调查就批捕了,所有的视频都反影的是三人分别走出酒吧,走进宾馆的,而且刘为玲的步态很稳,速度很快,还有很多人证,宾馆内还有保安,如刘不同意完全可以大叫大喊,绝对不会发生以后的事情,进入宾馆后因肖身体感觉不舒服先行回家,进入宾馆总共不到十来分钟苏给了刘200元开房费,就这么简单的一个没有成功发生性关系的开房案,太仓公,检,法办案人员为了自己和老鸨的利益,却是不顾一切的捏造证据,罔顾事实,在无任何强奸构成要件的情况下,判处肖,苏二人强奸坐台女罪各十年重刑,让老鸨继续危害佰姓,不断敲诈肖苏家人,李月称只要你们给我二十万元就叫刘为玲撤诉,否则和我搞门都没有,苏,肖家属为了救儿子就先后将借来的十万多元交给了老鸨李月,李月拿到钱后就与办案人员朱所长和包所长在太仓最高档的花园大酒店吃喝玩乐,然后带了十多万元余款逃跑,苏,肖家人被敲诈掉钱财后人财二空,感觉上当就报案,可太仓公安不肯立案,称李,刘两人都使用的是假名无法立案,可已撑握她们两人确实拿了你们的钱,可以进行民事起诉,刑事都不立案民事起诉不是更空的吗?其家人不服没有报案人和受害人的判决,不断上诉至中院和高院,可都被以200元嫖娼费称是坐台费和补偿费维持原判,坐台费早已在酒吧内付清了合计(1300)元,200元是在开房后付的,真不知道国家有没有出台费的标准,再说有被强奸的人当即就接受强奸她的人的补偿费的吗?(况且只有200元),接受了还叫强奸吗?如果国家没有出台费标准,那么不管多少就已经是开房费了,而且没有真正的发生性关系,现在肖,苏家属生活已受到了极其严重的影响,实在没有办法,就让腐败和错案在阳光下暴光,请大家评一下何为公平公证,何为法律,希望真直的社会各界人士帮助顶帖,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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