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仍称安达县安达市祭祀。1960年5月26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01次会议决定撤销安达县,设立安达市(地级)。1965年3月27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54次会议决定恢复安达县建制。1984年11月17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安达县,设立安达市(县级)。属绥化地区,现属绥化市(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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