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告人: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两级检察院检察长,牡丹江市爱民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战西鹏和控申科科长胡晓雯牡丹江市祭祀。
控告事实与理由:
控告人的弟弟董哲凯因涉嫌强奸,杀人犯罪于一九九二年七月二十六日被牡丹江市爱民区公安局刑事拘留,一九九三年七月三日被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一九九四年二月十日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年四月十八日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牡丹江市祭祀。经爱民区公安局补充侦查后,此案仍然证据不足,于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对控告人的弟弟董哲凯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二日弟弟董哲凯因在羁押期间造成各种疾病不幸病故。牡丹江市公安局爱民分局于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控告人认为,作为司法机关的司法工作人员,不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公正司法,而是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仅凭办案人员的主观意断和怀疑就对无辜的公民进行拘留、批捕并进行长时间的羁押,给当事人和其亲属造成了无法弥补的精神和身心的损害,同时也损害了司法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且司法机关以此来作为办案人员及主要领导立功、获奖、职位升迁的筹码,更为严重的是,案件被中级人民法院退回补充侦查后,法定期限内仍然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依然不及时撤销案件,使一名无辜的公民将永远成为了一名犯罪嫌疑人牡丹江市祭祀。
二零一八年四月四日还向中央第六巡视组报虚假材料牡丹江市祭祀,内容如下:
关于董翠玉反映干警违纪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经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组调查认为:本案不属于错案,又经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调取卷宗材料复查后,认为爱民区检察院办理董哲凯强奸、杀人案件不存在错误批准逮捕牡丹江市祭祀。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亡者安息,亲人慰藉,因此控告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对这样的司法机关以及司法工作人员追究其相应的行政责任,对这样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行为,一追到底,绝不放弃牡丹江市祭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