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祭祀我擅自开办了吉林省珲春市地方税务局
注意!特别是税务机关等机关基层人员,以防罪犯......
!2002年----2004年3年里,珲春市祭祀我被吉林省珲春市地税局聘任珲春英安分局长(科员无级别),在珲春5个乡镇收税,3年里分局人员2至13人不等.我们经费是来自乡镇政府,乡镇政府以税收超收表示感谢名义而支付税务局款项,市地税局3年里未拨付我们经费,而且还使用此款.此款19.6万元在3年里分11次收取.
2007年初检察院调查乡镇政府财政,已经发现乡镇政府支付此款问题.
2007年6月8日,珲春市祭祀我被单位党委全体成员5位正副局长,即当时吉林省珲春市地税局5位局长(局长路晋稳,副局长方龙云.关鸿雁.安虎顺,局长助理景荣峰),把我叫到局长室,他们以局党委决定:1.让我销毁资金收支记录.(是乡镇政府以税收超收表示感谢名义而支付税务局款项记录);2.检察院找我调查此款,就说此款全部是我们分局做经费使用3年.收支记录由主管我们业务副局长关鸿雁审核同意批准后,3年前已销毁.当时我带去了资金收支记录.
2007年6月29日至10月31日,被检察院以找珲春市祭祀我调查此款被逮捕(逮捕到审判125天,称因我认罪态度不好,不许保释),单位又为"关心爱护"我,做出了虚假伪证:此款乡镇政府是给我个人,该款全部由我个人擅自收取和使用,单位不知道该款.我在2007年10月31日,以受贿罪被判刑.称因我认罪态度好,所以被判2缓2.
珲春市祭祀我有很多证据能证明我冤枉.2008年6月3日,我又获得了新的重要证据:局长亲自到我家向我承认,他们叫我去开会,并让我销毁该款收取和使用记录这一事实.以及市局3年里,使用部分此款(经费)情况.....我用mp3录音了谈话的全部内容,内容更恶心,汗......
珲春市祭祀我擅自开办了吉林省珲春市地方税务局 .所以我敢擅自收取和使用乡镇政府资金.又擅自上缴市税务局3年,擅自当分局经费使用3年.我被逮捕的125天的头2天,政府机关找我"谈话"48小时后,我就"高兴"的承认,我自己受贿并消费19.6万元,最后怎又只受贿并消费3万,我受贿政府这么多款,不应判我这么轻,我强烈要求重新审判加刑.判我10年以上合法公正.可本地无晴天.故我还未申诉.我已不知道哪里有法律?相信谁?
咳!珲春市祭祀我当时怎么不上诉? 我当时是睡觉了吗?
行!吉林省珲春市地税局党委让我成为罪犯.我会刻骨铭心.我勤奋,真诚工作了28年,全局有目共睹.领导就不要在全局大会上胡说八道了,敢跟我当面说吗?,我过去一直沉默,可已忍无可忍.现在应是让大家知道真相的时候了,事实终究是事实.切记我对珲春市祭祀你们说的话,我一生爱憎分明!
做梦都未想到的罪犯:黄仁哲 2008.7.25更改
原工作单位及犯罪地:吉林省珲春市(县级)地方税务局
珲春市祭祀我工作28年,连生日都未过一次,那是多么好的收钱机会啊!借此可以什么钱都合理收啊,有些人恨不得天天有收钱节目呵.可我连单位同事,朋友的都一次未收.可我怎么偏偏擅自收这违纪款.又擅自上缴市税务局3年,擅自当我们分局经费使用3年.
珲春市祭祀我见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