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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生育保险相关规定有什么?:通化市祭祀

第六章 生育保险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通化市祭祀。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通化市祭祀。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通化市祭祀。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通化市祭祀。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化市祭祀,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通化市祭祀。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通化市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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