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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已被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逼上绝路!:瓦房店市祭祀

我是申请执行人范永元(电话13889436099)现反映我和瓦房店宁银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强制执行一案【(2014)瓦执字第1943号执行案件、(2015)瓦执字第3155 号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包庇被执行人、拖延办案、阳奉阴违的情况瓦房店市祭祀。一、该执行案件自2014年9月28日立案至今仍有近200余万元未执行。瓦房店宁银轴承制造有限公司一直正常生产经营,完全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可是从立案开始至今被执行人从未按法律规定向法院申报财产,并恶意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规避执行;2017年7月24日,执行法院依据搜查令查封了被瓦房店宁银轴承制造有限公司的财产,并在查封标的物上加贴封条,,可瓦房店宁银轴承制造有限公司的人在未经法院允许的情况下,擅自撕毁法院查封封条,肆意加工并转移查封标的物,导致到2018年4月11日,资产评估公司到现场查勘时,查封的标的物已所剩无几;对于瓦房店宁银轴承制造有限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法院虽然到现场调查并留取证据,可至今未采取任何执行措施。二、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27日,执行法院曾经3次依法将查封标的物挂网拍卖,可是都在拍卖开始前一天撤销拍卖,执行法院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并且至今没有给出任何解释。三、2018年10月18日,执行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作出执行听证合议决议:“第三条:没有履行的金额继续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可是执行法院在计算被执行人的欠款总额时,却违反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和生

  效判决书的法律效力拒绝计算该利息,严重侵害我的合法利益瓦房店市祭祀。四、2018年10月24日,执行法院到被执行处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有大量财产可供执行,足以偿还我的债务,并且在还有查封标的物由我保管已经一年半的情况下,法院竟以无执行财产为由于2019年6月14日向我送达了终结本次执行的裁定书!2019年7月,法院在大量舆论的压力下,将案件恢复执行(2019)辽0281执恢880号和881号,可是法官每次给我的答复都是等开会研究完再说。直到8月21日,执行法官通知我,该案件已向市委政法委汇报完毕,并且已经开完局务会,明天(惯例是每周四召开审委会)提交审委会审核后就立即执行,可是我一直等到8月29日审委会开完会,才知道我的案件根本就没提交。我强烈要求见法院领导并给出答复,可法院所有领导都避而不见,只是让执行法官给我做笔录,并且一直向我追查是谁告诉我今天开审委会的!该执行案件虽然被中央巡视组列为督办案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

  院、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多次作岀批示尽快结案,可是执行法院依然阳奉阴违瓦房店市祭祀,拖延办案!充当违法企业的保护伞!给社会制造不安定因素!不排除相关领导和人员在这当中进行权利寻租、谋取私利!综上事实与理由,现将该案件的执行过程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的监督!以期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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