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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人民法院胡乱判案。让受害者欲哭无泪:包头市祭祀

我是一位70多岁的老人包头市祭祀。2012年4月13日发生了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的左腿胫骨平台骨折。经鉴定为九级伤残。我于2012年9月起诉至包头市青山区法院,案子由该院民事三厅法官尹轩审理。2013年1月8日开完庭,就一直不给下判决。我们多次找他要判决,尹轩法官总是推脱不给下判决。我们通过不断向上级反映才于2014年10月9日下了判决书。我们哪判决书拿到判决书后看到很荒唐的判决竟然把我的年龄少算一年,伤残赔偿金也就少一年的4630元。本人出生于1942年11月15日交通事故发生于2012年4月3日。我们找到他询问。尹轩法官说:我们法官是按开庭时间算的,我们觉得这样的说法很荒唐没有法律依据。就找到民三厅厅长石新栋可万万没想到得到的是同样的答复。我实在没有办法只好在天涯论坛等网络上和本地院长信箱发布此错误判决。在2014年10月13日办案法官重新下了份判决书,纠正了荒唐的判决,更正了年龄和伤残赔偿金。包头的法官把判决书视同儿戏,想怎么判就怎么判,想怎么改就能改。

  我于2014年10月27日向青山区法院民事三厅法官尹轩提交上诉状,可是尹轩法官至今都不把案子送到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致使案子得不到审理和判决包头市祭祀。我们多次次找他,他总是说顾不上为由已经拖了5个月了,还是不给往上送。我们找到该院信访厅工作人员答复我们说:我们只能给你催一下,他不给你办我们也没办法我们也管不了他(指尹轩法官)。我就理解不了,这么说法院的信访厅不是形同虚设吗?我们又找该院纪检部门,可是门口保安不让进去,只让打电话。可是那个纪检电话打了几百次都是无人接听。我们又要求找院长反映门口保安说不可进去,也不能给院长打电话。院长办公室电话不可以公开。我们又找上级法院反映。可上级说这事不归他们管又让我们找基层法院解决。

  我们经历数次奔波之后  2015年5月7日 终于二审判决下来了 可是在护理费这一项主审法官付光认为:因受害人没有提供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 ,不予支持的荒唐判决包头市祭祀。(《办法》第九条中“护理费”按本标准一条(十五)项“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的标准计算。)

  财物损失一部手机本院认为受害人未提供手机损坏价值的赔偿的依据,(购买发票)故不予支持包头市祭祀。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个二审法院的法官 应该以法律为准绳 以事实为依据 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可是他们竟然如此判案 包头市祭祀。。。让人心寒(来自天涯社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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