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8年洪灾致哀,到现在,10年了,有人已经为此呼吁10年了
不要人民心冷,不要让法律成空谈致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就有明确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致哀致哀。”
事实上,国旗不仅是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的象征,也是民族精神和民族凝聚力的体现致哀。而下半旗正是一种由中央政府以全体国民的名义举行的哀悼仪式。它不可能给予死难者的亲人以莫大的精神慰藉,再次体现全民族的强大凝聚力,而且更有助于增强每个公民的国家观念和爱国情感,使人真切地感受到自己是祖国大家庭的一员,从而激发为国奋斗的热情。
应该!有的电视台还在娱乐搞笑致哀,应该吗?
全国人民都为这一国殇心痛默哀致哀,是该降半旗致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