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瑾
我在不久前写的《新年献辞:“民间思想者”如何改变中国文化的短板?》一文提出:“文化,历来有两种,一种是制度层面的制度文化,一种是非制度层面的非制度文化悼念亲人的句子短而精。在制度层面的制度文化,恰恰是中国文化所缺乏的,这是中国文化最大的历史短板。……如果把中国文化比作一只水桶的话,中国制度文化上的短板,决定了中国文化装水的多少,决定了中国文化只能装下“专制制度”,而不能装下“民主政治”!……改变中国文化短板的历史重任,只能落在这些“活跃于互联网上”的“民间思想者”身上。”
对此,网友“天为人纲”提出异议:“中国文化最短的木板究竟是什么?楼主真正搞清楚了吗?我看未必吧!大一统帝国体制固然是中国文化的一个致命缺陷,可缺少反省精神和心态阳痿化也同样是中国文化的致命缺陷,而且在某种程度上更重要悼念亲人的句子短而精。因为大一统帝国体制这种硬件上的毛病只有在解决了缺少反省精神和心态阳痿化这种软件和精神上的问题才能解决。五四以来那帮不相信上帝的反传统的人反来反去传统,传统文化的毛病不仅没有解决,反倒加重了,就是因为他们自己身上就体现了缺少反省精神和心态阳痿化这一中国文化的致命缺陷。”
对网友“天为人纲”的质疑,我回复说:“虽然如你所说,“缺少反省精神和心态阳痿化也同样是中国文化的致命缺陷”,可我要再问你一句:为什么中国人会这样?中国人为什么会“缺少反省精神和心态阳痿化”?原因就在于中国的制度出了问题!鲁迅以前批判中国的“国民性”,被老毛利用了,被运用于各种各样的所谓的“思想改造”,为什么鲁迅会被利用,而不是其他人?原因就在鲁迅只提出了“立人”思想,而没有进一步思考说明“如何立人”的问题悼念亲人的句子短而精。如何“立人”,这就是制度设计、制度建设方面的问题了。就是我们中国文化的短板问题了。”我进一步指出“中国文化的短板,在该文中我还没有展开,只是提及罢了,我会在其他文章中,将之写清楚分析详细的。中国文化的短板,就是中国制度文化方面的。这又包括两个方面:制度的建设和制度的执行,这两个方面,都是我们中国欠缺的,是我们中国严重缺乏的。”
对中国制度设计和建设方面的短缺、懒惰,以后再详讲,现在我想说的,是中国制度文化方面的第二个方面:即对制度的执行问题悼念亲人的句子短而精。
我说中国人对制度的执行是“欠缺”的是“严重缺乏”的,这是有充分的证据的悼念亲人的句子短而精。我们有一句非常熟悉的话,叫“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说的就是对制度的执行问题。我们中国人对既有制度的执行,历来用的是“选择性执法”。这“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就是这种“选择性执法”的生动体现。
我第一次接触这种“选择性执法”的说法,是在中国的一次“扫黄”的报道讲有关妓女的等级中看到的悼念亲人的句子短而精。据那报道说:中国的妓女分几等,从低到高分别是——街头站街女,发廊妹,星级宾馆坐台女,二奶,最高级的是像杨玉莹一样的曾被包养的歌星影星。在那文中,我第一次看到了我们警察扫黄工作的实质:对星级宾馆中的卖淫嫖娼,我们的警察基本上是不管的,基本上是不去查的。在扫黄工作中我们警察的对制度的执行是标准的“选择性执法”。这种“选择性执法”,其实质是有能力在星级宾馆中消费的有钱人有权人成了事实上的“有特权”的人——在“性”方面“有特权”的人!事实确实是这样:看看我们有关扫黄的报道,抓住的总是街头站街女和发廊妹,而根本没有在星级宾馆中卖淫的高级“坐台女”。
在现实生活中,我接触到的这种“选择性执法”,最典型的事例有二悼念亲人的句子短而精。一是前几年的政府取消福利分房。我记得非常清楚,当时中央早已经下达了取消福利分房的政策,要求一律实行货币化分房。然而,对这政策,我们一个小小的地级市,竟然敢顶着不执行长达3年之久。之所以顶着不执行,是因为这政策对他们自己不利。二是不久前慷慨说过“不管前面是万丈深渊还是刀山火海”的朱总理主持的政府的精简机构,我亦记得很清楚。那时,我镇领导已经落实好了自己镇里精简干部人员的名单——有的提早退休,有的给一定的费用后让自谋出路,有的调到下面村一级去工作。然而,就要在落实这些人员的关键时刻,市里却对我镇的领导进行了严厉的批评,说我镇领导的做法太性急了,太操之过急。意思是,对国家要求精简机构的政策,还有商量的余地,还可以“选择性执法”一回。后来的事实发展,果然又是中国特色的“选择性执法”,我镇那些被列入精简干部人员名单的人,一个也没有被精简,原来要提早退休的,都到原定的退休年龄时才退休。我们中国的官员,从古至今,沿袭下来的一直是“选择性执法”这样一个“优良传统”:对自己有利的政策制度,积极地百分之百地不折不扣地执行;对自己不利的政策制度,执行起来就不那么积极了,往往不可不积极,反而要抵制执行,甚至根本不执行。我们的许多好政策好制度,就这样被扭曲,被架空,被变形,被无声无息地取消了。
这种“选择性执法”,最令人触目惊心的是近日报道的《河南沁阳给富豪“超国民待遇”》的事了:以沁阳市委、市政府的名义给予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一系列优厚待遇,这是沁阳市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的一个“金刚钻”悼念亲人的句子短而精。沁阳市政府在2005年7月11日下发了《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沁阳市荣誉市民”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试行)》,今年6月20日又下发了《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外来客商和优秀企业家颁发“沁阳市特别通行证”的通知》。这个红头文件,详细规定了领取“荣誉市民证”、“特别通行证”的条件和享受的待遇。《通知》称,依法注册、且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或年纳税500万元以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享受的待遇有12项,其中包括娱乐场所消费不受公安机关检查、车辆违法不罚款不扣证(重大交通事故除外)、子女入学自由择校、医院看病半价支付、风景区免收门票、配偶免费参观市政府组织的大型文体活动等。当地不少市民习惯称这些对外来投资者的优厚待遇为“特权”和“超国民待遇”。(《江南时报》2006、12、19)这种给“外来投资者的优厚待遇”的做法,其实就是最典型的“选择性执法”。本来,在法律面前应该人人平等,在娱乐场所消费受公安机关检查、车辆违法罚款扣证等方面,理应人人平等,一律给予同等待遇。然而,这种“选择性执法”,体现出来的,就是在法律(政策制度)面前人与人的不平等,就是在为“外来投资者”的“特权”和“超国民待遇”开绿灯!
“选择性执法”悼念亲人的句子短而精,其实质,就是搞“特权”,不是为自己的特权服务,就是为与自己有关的人员(包括亲人、亲戚、朋友等)的特权服务,就是为有钱有势者的特权服务!
刚刚过去的杀人犯邱兴华案,又给我们上了一堂什么是“选择性执法”的生动案例悼念亲人的句子短而精。从社会影响以及恶劣程度上,非常相近的杀人犯邱兴华和驾车撞死四人撞伤二十二人的政协司机林清旗,同样是有家族精神病史的情况下,一个申请精神病鉴定被法院驳回,一个却得到了鉴定的机会,一个于2006年的12月28号告别世界而死了,一个因为精神病鉴定被法院同意并由精神病专家认定是精神病在2006年的12月1号免于死亡而活着。这是为什么?在此,我不想为杀了11条人命的邱兴华说什么好话,他的死,可以说是罪有应得、死得其所。可正如有的网友说的那样:“问题的关键其实不在于邱兴华该不该死,而是在于邱兴华该不该得到一个正当的程序的审理。”一个死刑犯,在怎样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精神病鉴定?当提出申请精神病鉴定后,法院凭什么对有的申请同意对有的申请驳回?如果我们的法律制度,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没有可操作性的硬性规定,那么,这是我们的法律制度本身存在有问题,要加紧进一步完善。如果不是我们法律制度本身的问题,那么,就是我讲的法院“选择性执法”的问题了。我相信,我们的法律制度在这一点上,肯定有硬性规定的,存在的问题是我们法院的“选择性执法”。我们的法院,应该对杀人犯邱兴华和驾车撞死四人撞伤二十二人的政协司机林清旗,给予同样的精神病鉴定机会。因为,我们的法官不是精神病学家不是精神病鉴定专家。在杀人犯邱兴华是不是精神病人这一问题上,精神病专家才最有最后发言权。而对杀人犯邱兴华判什么刑方面,最后当然是法院的法官最有发言权,我们自然应该听法官的。
本来,邱兴华案,给了我们陕西高院一个可以载入中国法治史的机会,给了我们一个“精神病学专家在已经掌握被告患有精神病的证据后,能否按照法定程序参与为被告进行精神病鉴定”的尝试机会,给了我们一个“一个死刑犯,在怎样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精神病鉴定?”的理性判案机会悼念亲人的句子短而精。可惜的是,我们又一次与理性擦肩而过,我们又一次与程序公正擦肩而过,我们又一次与司法独立擦肩而过——因为“病根还在法官本身,司法不独立本身”(陈永苗语)。可惜的是,我们又一次陷入了“选择性执法”的“人治”泥沼,我们又一次背上了司法腐败的黑锅!
“选择性执法”何时休?只要我们的法院,行着的依然是“选择性执法”的“人治”,而不是法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公正客观的执法,我们的法官的判决,必将一次又一次地遭到广大网民的谴责和不认同悼念亲人的句子短而精。给杀人犯邱兴华精神病鉴定的机会,有什么大不了的?我们的法院我们的法官害怕什么?难道他们这样没有自信吗?难道他们不敢相信自己的判断是对的?如果他们对自己的死刑判决有充分的自信的话,他们就该有勇气有胆量给予邱兴华精神病鉴定的机会,他们就该相信我们的精神病学专家的鉴定水平——因为邱兴华毕竟只是一介平民,而不是强大到可以左右精神病学专家进行客观、公正地鉴定的有权有势者!
“我们到底要不要尊重法官?尊重法官,则被网民骂:那么司法腐败你的立场良心到哪里去了?法官得不到尊重,司法就没有权威,那也就没有司法正义悼念亲人的句子短而精。”陈永苗给我们指出的“要不要尊重法官”的两难困境,正是我们“选择性执法”带来的后果。其实,在其他领域,在我们有“选择性执法”的地方,到处充满着这样的类似于“要不要尊重法官”的两难困境,比如警察,就有“要不要尊重警察”的两难困境,又如城管,同样有“要不要尊重城管”的两难困境。
“选择性执法”何时休? 谨以此文悼念未经法定程序刚被执行死刑的邱兴华悼念亲人的句子短而精!
于速朽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