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施根生在2011年5月28日晚,申诉书送出无人理后‘‘请求法院公正判决’’祭奠爸爸二周年。还我土地和房子’ 首张帖子发在嘉兴在线论坛上;我施根生征地拆迁,我的330多m2房子,1.3亩自留地,村,乡,区伪造了一个房屋登记,我的征地拆迁赔偿款都给了别人了;实际南湖区[当时秀城区]政府内有人伪造房屋登记,倒卖土地使用证,南湖区政内有个通司法的倒卖土地使证的犯罪团伙,怕罪刑败露贿赂法院领导和法官,缺什么证据伪造什么证据,行政一审时没有房屋记,政府辩称农村房屋不必办变更过户,通不过发回重审时再伪造虚假房屋登记;造出的伪证日期离了普,法官就说,这个证据是凭某人的记忆出的不算,要凭原始记录,这个原始记录证据永远不存在;对对帐包永林房款一分没有付倒欠施根生万把元钱,法院去人实地查看,包永林自留地还没有退出来,行政官司一打,法院就说;房款自留地纠纷不是法院审理和复查范围,法院只审理159m2宅基地,法院用了九审二复查,认定被告[政府]的证据不存在,判决判词全部错误,当2008年11月8日,我取证到二级土地管理局施根生的房产[宅基地],没有同任何人办过变更登记过户;包永林,包云军的房产[宅基地]使用权同施根生没有一点关系,这证据我三级法院都第一时间送出;嘉兴市中院2007年再次立案复查,承认不存在92年房屋登记,也不存在93年1月1日南湖区政府向包永林核发土地使用证,[当时秀城区政府] 两个不存在,就等于以上九审一复查[省高院2005]浙行监字第34号] 复查驳回通知];两个不存在,不可已推翻嘉兴市二级法院共九次审理所认定被告[秀城区政府]的证据,有房屋登记有93年1月1日发证,而连省高院认定证据也被推翻了;实际案情真相已大白了,所谓南湖区政府的房屋登记,93年1月1日向包永林核发土地使用证,同施根生已办好过户手续;这些材料都是虚假伪的;可嘉兴市中院[2007]嘉行监字第29号驳回再审通知说;听说你老婆同意96年去办过户手续;2007年我妻已死二年了;一没有我妻签字,二没有房屋变更登记过户手续,就凭听说我老婆说过一句话,就能推翻九审二复查所有的错误判决;为纪念2011年5月28日我施根生发第一张帖子二周年,走上维权反腐特写博文;嘉兴司法部门的领导,对施根生这个案子是不抹生的,如我本帖有发布虚假信息应追究我的法律责任,如真实,有关部门应查办相关涉案人员;广大网友只要输入百度‘施根生维权反腐’就能看到全国各大新闻网站的帖子;找维权反腐同盆者13967388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