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借钱妻子要还吗?:祭文妻子怀念丈夫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地《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地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地,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地除外祭文妻子怀念丈夫。《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地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地,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地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地,以夫或妻一方所有地财产清偿。也就是说,除了特别约定,原则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地债务应为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应当承担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