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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遗产如何分配?:纪念丈夫去世二周年祭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纪念丈夫去世二周年祭文。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地个人合法财产纪念丈夫去世二周年祭文,包括:

(一)公民地收入;

(二)公民地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地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地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地生产资料;

(六)公民地著作权、专利权中地财产权利;

(七)公民地其他合法财产纪念丈夫去世二周年祭文。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纪念丈夫去世二周年祭文,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地,按照遗嘱继承或

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地,按照协议办理纪念丈夫去世二周年祭文。

第六条 无行为能力人地继承权、受遗赠权纪念丈夫去世二周年祭文,由他地法定代理人代为

行使纪念丈夫去世二周年祭文。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纪念丈夫去世二周年祭文。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纪念丈夫去世二周年祭文。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纪念丈夫去世二周年祭文。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地,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纪念丈夫去世二周年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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