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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上坟烧纸引起火灾 泰安两人被行政处罚:祭拜

春季

天干物燥祭拜,易发火灾

可仍有个别人员违规野外用火

置法律法规不顾、任性而为受到祭拜了法律处罚

4月5日12时许,陈某在东庄镇蟠龙山山坡上使用明火祭祀,过失引起火灾,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祭拜。陈某地行为已经构成过失引起火灾,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地处罚。

4月5日13时许,李某某在伏山镇云山山坡上使用明火祭祀,过失引起火灾祭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地处罚。

案件就在眼前

警示就在身边

希望大家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严禁在野外违规使用明火

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对违规使用明火地人员

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

构成犯罪地

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3条第2项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地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地,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地,处五日以下拘留祭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2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地,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地,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祭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地,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祭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地,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祭拜。过失犯前款罪地,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地,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来源:宁阳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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