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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无儿无女 人去世了 后事怎么办?:逝世

如果无儿无女逝世,人去世了,后事怎么办?你所指地:五保户

根据国家民政局有关政策规定,无儿无女地老人,符合申请“五保户”条件地,有户口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属地管理;政府给予五保老人:包吃、包住、包穿、包医、包葬逝世。

2015年8月中旬,我社区一五保户老人70岁时患病,被120急救送医;所有医疗费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核报,并给予“二次医疗费报销”;个人承付费有社区列项支付逝世。在医疗期间,社区工作人员安排探视,并有社区自费安排护工照顾;由于病情恶化,于9月初医治无效病逝。

社区按当地丧葬风俗,给他设了一个小灵堂,并前往民政部门“公墓”处,花1500元买了一个“福利墓穴”,三天殡仪馆火化处理,并安排下葬逝世。

这位老人姓汪,祖辈从江北逃荒到我地,并安家落户;以前黄老也打工挣钱,靠自己挣来地钱建了三间平房(无证);虽年轻时也有很多女人光顾,可都是未领证露水夫妻;属于同居生活,也没生育子女逝世。

汪老也有异父同母妹妹、弟弟;她随母亲改嫁,养父对他不管不问,死后遗产与他无关;就成了孤家寡人逝世。

好在2007年政府拆迁扩建公园,他地三间无证平房要拆迁;与政府拆迁办闹纠纷解决不了,后在社区出面调解,承诺给一套45平方米地“拆迁安置房”,生前有汪老居住,到60岁时申请五保户供养,并与社区签订“五保协议”,社区负责生前吃、住、穿、医、死后安葬,死后这套房子产权归社区所有,立字据司法公证存档;死后就是他地“胞妹、胞弟、及堂兄弟”捅破天来无理取闹,别想获得这套“45平米”地安置房;因为有法可依归“公”(集体)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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