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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一)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墓地。
法规颁布实施于1997年,鄂尔多斯市造林总场白泥井分场于2005年,有法在先墓地。却违法不究。是利益的驱动?还是管理的失职?造成今日林地中肆无忌惮,圈地建坟。无视法律法规的存在。是谁该为白泥井林地此负责呢?只能等待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对此介入调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