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西峡,丁河镇,德胜村,小德胜组,本组村民,朱书芳在19年,农历三月初一清明节下午,让他一对儿女在我家资留山上坟,引发山林大火上坟。将我家竹林和山萸肉树木烧成一片狼籍,之后没有一句道歉和安慰的话,得知后我找到村支书范创安,他当着我组,村民的面说:这事包在他的身上,让我放心,一拖再拖到现在,没有一人能来解决这个事情,并且没赔偿一分钱。令人最气愤的事,之前朱将他的父亲,母亲陆续埋在我家山上,之后没有经过我们同意又把他哥埋在同一个地方,总共三棺坟。做 人要有一定的道德,但他没有一点感恩的心。之前和现在上清明坟,烧毁我两次竹林和树木都没有分文赔偿,这样下去不知道要烧山多少次,造成多少经济损失?
像朱书方这样的人上坟,和他做的事咋就没人管呢?如果有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人像他一样,没有法律的约束,咱国家还能和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