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武都区汉王镇人民政府森林草原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全镇草原禁火期为 1月1日至 5月31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森林禁火期为 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1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禁火区域
全镇辖区内所有林业、草原用地及林缘、草缘区。
三、禁火内容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草区。
(二)严禁农事活动烧地边、焚烧秸杆、垃圾、废旧地膜及野外烧荒。
(三)严禁在进行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四)严禁野炊和举办篝火活动。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林区、牧区和林缘区进行爆破、狩猎、烧火驱兽等涉火活动。
(六)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
(七)全镇各村要广泛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安全避险常识、扑火技能等宣传教育,加强对聋、哑、痴、呆、傻及精神病人等特殊人员的监管,对引发森林火灾的,依法追究监管人员责任。
(八)凡违反本禁火令的,由林业部门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故意妨碍森林草原防火管理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陇南市武都区汉王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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