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因失火罪受到法律的惩罚
平凉市森林公安局灵台县分局调集精干警力迅速办结2起因野外违规用火过失引发山火,导致部分林木受损,犯罪人已经受到相应的法律惩罚。
一、基本案情:2019年3月30日上午12时许,邵寨镇吴家什字村老虎山发生火灾,下午3点30分接到报警后,平凉市森林公安局灵台县分局立即组织警力出警赶赴火场并和镇村干部群众参与扑火,3月31日早明火扑灭,无人员伤亡。经过大量走访侦查,对当事人传唤讯问,这起火灾为人为焚烧耕地内秸秆而引起。犯罪嫌疑人:马某某,男,汉族,生于1956年1月8日,现年63岁,初中文化程度。
2019年4月1日13时30分,什字镇赵家沟村暖泉沟发生火灾,下午5时20分接到报警,平凉市森林公安局灵台县分局立即组织警力处警赶赴火场并和县应急、资源、什字派出所、镇村干部群众参与扑火,4月2日早9时许明火扑灭,无人员伤亡。平凉市森林公安局灵台县分局会同什字派出所随即一同勘查火场,经过大量走访侦查,对当事人传唤讯问,这起火灾为人为上坟烧纸而引起,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汉族,生于1952年1月28日,现年67岁,农民。
二、查处结果:两起过失引起山火,经过平凉市森林公安局灵台县分局侦查结束,2名嫌疑人犯失火罪,随即向灵台县人民检察院移送,灵台县人民检察院向灵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过审理,马某某、王某某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依法分别判处马某某、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三、依法提醒:森林公安民警依法提醒广大公民,为了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凡进入森林防火禁火区域活动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严禁在林区内进行烧荒、烧草场、烧灰积肥、烧田埂、烧秸秆、炼山造林和火烧隔离带等生产性用火。严禁没有安设防火装置的各种机动车辆通过林区或在林区作业。严禁在林区使用枪械狩猎, 进行实弹演习爆破以及开展勘查施工等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机械活动。严禁在林区上坟祭祀烧香、点蜡烛、烧纸、烧纸钱、燃放爆竹。严禁在林区内吸烟、烧火取暖、烧马蜂窝、点火驱兽、明火照明、人为玩火等一切用火行为。高火险区内, 严禁一切火源进入林区等等。因特殊情况确需在林区作业用火或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 必须报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凡违反上述规定的, 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甘肃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涉嫌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平凉老汉上坟烧纸引发火灾,火扑灭后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