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洋,男,57岁,紫金县紫城镇人,其在明知政府禁火令规定的情况下,于10月3日上午10时40分许在紫城镇新庄村岗下山岭上坟时烧香点烛,在查处中,其心存侥幸,把现场燃烧的香烛烟灰快速清理而掩饰自己的违法行为,在证据面前供认不讳,其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24条之规定及县政府禁火令的规定,办案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之规定,经县公安局批准,对陈某洋作出行政拘留10日处罚决定。
河源两男子上坟烧纸、烧香点烛,被行政拘留了!
陈某洋,男,57岁,紫金县紫城镇人,其在明知政府禁火令规定的情况下,于10月3日上午10时40分许在紫城镇新庄村岗下山岭上坟时烧香点烛,在查处中,其心存侥幸,把现场燃烧的香烛烟灰快速清理而掩饰自己的违法行为,在证据面前供认不讳,其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24条之规定及县政府禁火令的规定,办案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之规定,经县公安局批准,对陈某洋作出行政拘留10日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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