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录人数、范围、程序和条件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全省法院、检察院等系统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344名。公开考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核、审批录用的程序进行。除职位资格条件中注明面向全国考录的职位外,其它职位皆面向全省(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或在本省服务二年以上考核合格的西部志愿者)考录。报考者需要具备公务员考录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达不到条件要求的不予报名,并将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随时取消其考录资格。
对报考州市地及以下职位公务员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满二年以上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志愿者(含在州级服务的青南计划)和“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授予“全国公安机关一级英雄模范”、“全国公安机关二级英雄模范”、“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称号和公安系统烈士的子女,笔试总成绩加5分。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积极促进到农村牧区基层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青组发[2009]169号)精神,对在县级基层服务2年以上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志愿者(含州级服务的青南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或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州市地及以下职位时,在笔试总成绩加5分的基础上,再加2分。年龄条件凡符合青组发[2009]169号文件要求的,按青组发[2009]169号文件执行。每个职位报考人数不满5人形不成竞争的,原则上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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