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26日,省人民政府正式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五)款的规定,经研究,同意追认,因铁塔坍塌而壮烈牺牲的罗海文、罗长明、周景华三位同志为烈士。并由省政府发放10万元特别慰问金给家属。
本人为湖南政府的英明快速决定鼓掌,为湖南的平民英雄致以最崇高的敬意。为英雄的家属致以诚挚的慰问。
同时,我在此以一个普通公民的身份向湖南及中央有关部门严正提出以下质疑及强烈要求:
1)山西矿难中死亡的煤工尚可获20万以上的赔偿,烈士怎么就10万一了了之?
2)10万元特别慰问金是慰问还是赔偿金?
3)若只是慰问金,那抚恤金,安置金等何时发放?
4)10万元特别慰问金特别在哪里?
5)强烈要求将烈士由“合同工”转为正式工,满足死者生前向往。
6)强烈要求有关部门解决烈士子女或者亲属就业问题。
7)强烈要求湖南供电部门按照百年大计指标改造供电线路,避免类似灾难再次发生!
8)强烈要求中央有关部门就“合同工”、“临时工”作严格定义,并严格管理,切实防止不法企业利用“合同工”、“临时工”逃避劳动法监控。
9)强烈要求依法同工同酬,防止以“合同工”、“临时工”名义坑害劳动者,盗窃劳动者的福利等待遇。
(斑竹,删我几帖我就不计较了,理解你们的难处。可删此帖必遭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