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韩玉祥是1948年牺牲的革命烈士.当时没有发烈士证.只在革命工作人员家属证上写了工转烈的字样,父亲牺牲后,还在襁褓中的我韩克章便随母亲来到了黑龙江省,宁安市,镜泊乡,东大泡村.可是牡丹江民政局不予承认,几十年来,一直没有任何待遇烈属。在党国家和政府的亲切关怀下,2012年3月20日,莱芜民政局发放了父亲韩玉祥的烈士证。在黑龙江也领到了国家对部分烈士子女每月130元的生活补助。
作为烈士证的持证人,我向国家申请烈属定期抚恤金烈属。牡丹江民政局工作人员却说根据军人优抚条例超过18岁, 不能享受定期抚恤金。那工作人员套用的这个政策就是曲解。那是在玩文字游戏,以此来蒙蔽和愚弄百姓。孤,老,病,残的不持有烈士证的烈属都可以申请定期抚恤金(根据军人优抚条例),我是烈士证的持证人,怎会就不能申请到烈属定期抚恤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