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民政部通过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其中第十二条规定,“烈士纪念设施应当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绿化美化环境,实现园林化,使烈士纪念设施形成庄严、肃穆、优美的环境和气氛,为社会提供良好的瞻仰和教育场所”;第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烈士。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
肇州烈士陵园除了有纪念碑还有烈士的陵墓,是肇州县人民纪念烈士的地方,也是烈士安眠的地方,管理办法写的明明白白,可陵园的管理部门却不见踪影烈士。长久以往肇州烈士陵园这爱国主义的教育基地,早晚变成健身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