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之书

诞生于2010年,专业的公墓陵园管理系统、网络祭祀系统。

莺歌海莺一居委会以公章和烈属的名义霸占土地:烈属

在乐东县莺歌海镇一块有权属证明并管理和使用了60多年的宅基地烈属,目前竟然被莺歌海镇莺一居委会在没有任何物证材料的情况下,用新出具的证明书和烈属的名义企图霸占!

  请看证明书的图片和内容:“证明书 兹有我社区居民郑杰是一位退休干部是烈士之子,多年来,多次向我社区反映宅基地一事,经我社区派员调查,郑杰同志的确有一块宅基地座落在莺一社区滨海街东巷,(其这块宅基地是解放后不久由莺歌海人民政府规划给烈士郑文泽的亲生子郑杰拥有)烈属。四至范围:东至小路;南至冯光茂;西至小巷;北至水井。约长15米,宽11米,面积约为165平方米(以实际丈量为准)。特此证明。调查人:李闻东 吴英忠 郑永东 莺一社区居委会2017年12月17日(公章)”

  1、证明从头到尾都一直都在强调烈属,这是烈士的儿子!这是烈士的儿子!这是烈士的儿子!

  2、要证明的是这块地是政府规划给烈士的儿子的!即便没有任何规划的图、证等证明材料来佐证烈属,但它还是烈士的儿子的地!我们居委会用盖了公章的证明书来证明它是烈士的儿子的地,那它就是烈士的儿子的地!

  3、说是规划给烈士的儿子的地,却无法确定长宽距离烈属。用“约长15米”来确定,意思就是用眼睛先目测,以后丈量是多少就是多少,反正看到的全部都是烈士儿子的地!我们居委会和烈士的儿子想要多长就要多长,想要多宽就要多宽!

  如此玩弄文字游戏烈属,利用公权力的公章和烈属的名义双剑合璧,予取予夺,想要哪块地就要哪块地!

  莺歌海镇莺一居委会的居民请注意:这种证明书只要修改四至和长宽烈属,就可以霸占任何一块莺一辖区的宅基地!

  莺歌海镇的所有居民请注意:你们辖区居委会只要找到一个烈属的名义来配合烈属,出具类似的证明书就可以霸占任何一块宅基地,你们谁敢保证你们的居委会官员不会利益熏心,有样学样?

  全乐东县的居民请注意:这种程序都是可以随便轻松照搬的烈属!

  全海南省的居民请注意烈属!

  全中国的居民请注意烈属!

  前方高能烈属!

  莺一居委会居民 冯海江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 Copyright By 生命之书.Some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生命之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