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武汉市区哪里有卖寿衣花圈殡葬服务的店?地址是哪里?号码是多少?
新洲区殡仪馆地址:邾城街顾岗蔡甸区玉笋山陵园管理处驻武汉办事处地址:崇仁路111号
石门峰名人有限公司地址:雄楚大街190号82476004
汉阳区MZJ扁担山公墓管理处地址:汉阳永安堂1号84833713
武汉龙泉山公墓
我从武昌区到龙泉山孝恩园公墓怎么坐车? 市内乘404车直达。每年清明节有专车在汉阳门接送 。 一座气势宏伟,体现着浓郁的中华民族古文化特色和展示现代艺术风格流派的武汉孝恩园公墓,经省民政厅批准座落在武昌龙泉山,现已建设成为园林式公墓区。龙泉山自古以来,因其风景独特而为历代王官达贵所折服。汉高祖刘邦以武昌为樊哙封地、哙死后葬于此处。公元1370年明洪武三年,朱元璋六子朱桢为楚昭王,常游龙泉山,经佛、道工师勘察为”仙壤“,叹曰”惜乃阳宅,若为阴宅极佳”。此后成为朱氏陵园,历经270年修筑了昭、贺等九座王墓。现被武汉市列为风景名胜地区。
孝恩园离王墓仅500米,占地面积300多亩,背靠龙泉山,座北朝南,正门为昌明法师题名的“孝恩园”中南第一牌楼,前方为浩瀚梁子湖,东临负有盛名的楚昭王陵、西接波光荡漾的凉马房水库,墓区以苍松翠柏组成的绿化带环绕,墓间草坪葱绿如烟。墓区绿化面积达60%以上,是国内一流的园林式公墓,墓园管理上采用先进的计算机管理,确保查询方便和墓区设施的永久完好和安全。它集祭祀、扫墓、踏青、郊游、亲朋好聚会于一体,不愧为昔日王寝,今日园林式公墓。
园内设有名人、华侨、豪华、豪华、中级、标准等区域40多种墓型,全部采用优质石材精心制作,可以选购、可选地订购、又可提供图纸订购。近年来在市民政局帮助指导下,创建了全市唯一的树葬墓区,已接待倍受欢迎的各种树葬。市内乘404车直达。每年清明节有专车在汉阳门接送,以合理的价格,优质的服务,迎接各方客人。我的答案你满意吗?
武汉殡葬收费标准?
武汉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遗体接运:100元/具(减免对象免费)
火化:拣灰炉800元/具、平板炉500元/具
骨灰寄存:100元/年
(二)选择性服务项目
普通化妆:50元/具
普通冷藏:50元/天
厅堂租用:简易告别厅115元/次、小厅570元/次、中厅1700元/次、大厅2800元/次(可在基准价上浮15%)
接运服务
遗体装殓服务:200元/次
长途接运:10元/公里,按往返计
上门服务:上门更衣300元/次、上门灵堂服务230元/次
存放及处理服务
遗体单间冷藏:350-800元·套
守灵房:100-350元/小时·套
遗体洁身:100-800元/具
遗体更衣:200元/具
特妆服务:粉妆180-380元、油彩妆280元/次
遗体整装服务:110元/套
灵位布置:200-300元/次
非正常遗体特殊处理:300元/次起
尸检协理:200元/次
废弃物处理:100元/具
厅堂服务
厅堂布置:面议
厅堂鲜花制作:390元起
鲜花装扮遗体:650元/具
钢琴伴奏:150-500元不等
专用休息室:200-800元/次
司仪服务:150元/次起
绢花圈租赁:30元/个
挽联制作:20元/幅
厅堂、守灵讣告服务:50-200元/次
护灵服务:40元/人
火化服务
电子鞭服务:100元/次
骨灰装整服务:200元/具(减免对象免费)
坛盒包装服务:200元/具
金垫铺花:150元/次
坛盒刻字描金:150元/次
VIP服务:1600元/次
礼仪送灰服务
遗体转接服务:200元/次
礼仪乐队服务:140元/次
骨灰交接仪式:380元/次
骨灰寄存安放礼仪服务:400元/次
鸣放礼炮:200-450元不等
电子人生相册:200元/次
灵位牌:200元/座
画像服务:100元/个起
丧葬用品
寿衣服装费:详见价签
鲜花:市价面议
骨灰盒:86元/个起
文明馆:268元起
闭合馆:100元/个
防潮剂:100元/组
其他:面议
备注:
1、遗体接运费超过5公里按1元/公里标准计价。
2、火化费,平板炉火化成人500元/具,儿童300元/具,婴儿100元/具(0-3岁为婴儿,4-14岁儿童,15岁以上为成人)
3、骨灰寄存,100元/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武汉市殡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殡葬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辖区内死亡的人员,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少数民族、华侨、港澳台胞以及外国人,按有关规定办理外,一律实行火葬,不得土葬,也不得将骨灰装棺埋葬。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对殡葬工作加强领导,把殡葬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第四条 民政部门是殡葬管理主管部门,应负责做好下列殡葬管理工作:(一)宣传贯彻国家殡葬管理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监督检查殡葬法规执行情况,查处违法行为;
(三)对丧葬用品生产、销售实行行业管理;
(四)对殡葬单位的业务进行指导监督。
公安、工商、司法行政、宗教民族、土地、规划、卫生、交通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配合民政部门加强殡葬管理。第五条 区县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农场、居民和村民委员会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做好辖区内的殡葬管理工作。第二章 殡葬服务设施第六条 殡仪馆、火葬场、公墓、骨灰堂、殡葬服务站等殡仪服务设施,由民政部门主管。除农村安葬骨灰的公益性公墓外,其余殡仪设施由殡葬单位经办;其它部门、单位和个人经市民政部门批准,可与殡葬单位合办。第七条 公墓建设应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公墓应建在荒山瘠地;已在耕地、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区、风景区、水库江河堤坝和铁路、公路两侧建坟的,除受国家保护的革命烈士、知名人士墓和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外,应迁入公墓或平毁。第八条 在农村建设安葬骨灰的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和土地规划、区县民政部门审核,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第九条 在城镇建设安葬骨灰的经营性公墓,由殡葬单位提出申请,市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第十条 九峰山革命公墓管理办法,由市民政部门另行规定。
回民公墓管理办法,由市宗教民族部门商市民政部门另行规定。第三章 遗体和骨灰第十一条 死亡人员遗体应由殡仪馆用专用车辆接运。
在医院死亡人员的遗体,暂存太平间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其它场所死亡人员的遗体,应及时运送殡仪馆。
未经区县以上民政部门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死亡人员遗体从殡仪馆运出。第十二条 殡仪馆火化死亡人员的遗体,应事先查验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殡葬证。第十三条 殡仪馆对经卫生部门检验认为必须立即火化的死亡人员遗体和腐烂的死亡人员遗体,应在运到并查验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亡人员证明或殡葬证后立即火化。
可在殡仪馆冷藏的死亡人员遗体,冷藏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情况特殊的,不得超过240小时;超过240小时的,殡仪馆可予以火化。
在殡仪馆冷藏死亡人员遗体(含特殊遗体),应向殡仪馆提出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并交纳费用。第十四条 不知名死亡人员的遗体,由公安派出所现场检验,出具死因证明,通知殡仪馆接运火化。第十五条 死亡人员的骨灰可送公墓安葬,或送骨灰堂寄存,或不留坟头,平地深埋,或以植树代墓,平地深埋。禁止在公墓之外留坟头、碑志埋葬。第四章 丧葬和丧葬用品第十六条 办丧事应文明、节俭,破除封建迷信、铺张浪费等陋习。禁止在办丧事中看风水、做道场、烧花圈及沿道路抛撒纸钱、冥钞。
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按习俗举行的丧葬仪式,应在规定的场所内进行。
在殡葬单位办丧事,可按规定自愿选择服务项目。第十七条 禁止非殡葬单位从事死亡人员遗体整容、冷藏、骨灰存放和办悼念仪式等经营性殡仪活动。第十八条 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经县以上民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申领营业执照。第十九条 禁止生产、销售棺材和冥钞等封建迷信用品。第五章 处罚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由民政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实行土葬或将骨灰装棺埋葬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由其自行起葬或强行代为起葬,并责令在起葬后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和承担强行代为起葬费用,对死亡人员家属不发给丧葬、抚恤费;
(二)未经批准,擅自兴办殡葬服务设施的,责令停止经营,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三)使用非专用车辆运送死亡人员遗体的,除由殡仪馆对所用车辆严格消毒外,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四)本办法施行前,在公墓之外留有坟头、碑志的坟墓,不按期期限迁入公墓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强行代为平毁坟头、碑志,责令承担费用。
(五)本办法施行后,在公墓之外建留有坟头、碑志的坟墓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000元的罚款,责令自行平毁;拒不平毁的,强行代为平毁,责令直接责任人承担费用;
(六)在办丧事中搞封建迷信活动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不发给死亡人员家属丧葬、抚恤费;
(七)生产、销售棺材和封建迷信用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非法所得,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八)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会同工商部门责令停业,没收非法所得,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九)非殡葬单位擅自从事死亡人员遗体整容、冷藏、骨灰存放和办悼念仪式等殡仪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非法所得,处以2000元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同时违反治安、土地、水库、堤防、文物、风景名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本文的分享就到这里了,相信大家阅读完本文,可以更好的了解关于“武汉 殡葬 武汉殡葬惠民政策”方面的内容。